四類夫妻可再生育 生育條件一覽
近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11月1日起,4種特殊情況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此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網民的圍觀與熱議。根據“關于《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特殊情況再生育規定的實施意見”,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以下四種情況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意見指出,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4種特殊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是:
(一)雙方均為非獨生子女、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的;
(二)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有且僅有一個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經殘疾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是烈士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上海市首次將特殊情況人群的生育條件單獨列出。
可以看到,此次政策的受益群體主要是再婚家庭,而上海市衛計委表示,此次新政的牽涉面不大,約為3150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