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手續
辦事說明:
一、申請對象:
雙方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
對在深圳進行再生育審批的,其獨生子女認定按我省規定標準執行。
二、申請材料:
(一)夫妻雙方身份證;
(二)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三)全家戶口本;
(四)計劃生育服務證;
特殊情況另需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并備A4紙復印件一套。
三、受理部門:
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是受理審批“單獨兩孩”再生育申請的主體。為方便群眾辦理申請,審批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委托社區工作站受理、上報申請材料。
(一)“單獨”夫婦雙方為我市同一街道的,由夫婦雙方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二)“單獨”夫婦雙方為深圳市戶籍但不在同一街道的,由夫婦雙方向女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三)“單獨”夫婦戶籍不在省內同一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深圳戶籍地的,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四)“單獨”夫婦一方為深圳戶籍,另一方為外省戶籍的,可自愿選擇由夫婦雙方向深圳一方戶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四、審批流程
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雙方只需攜帶上述證件到規定審批機構領取并填寫《“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即可一站式辦理“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全部手續。
(一)審批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通過查詢人口信息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核查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即時辦理審批手續。
(二)人口信息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無法核實、申請人填報資料與計劃生育檔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眾舉報的,應通過聯系或實地走訪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工作單位進一步核查。
社區工作站或工作單位應密切配合審批機構,按要求認真核查,并及時出具《“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信息核查證明》。
(三)審批機構既無法通過信息系統核查,又無法通過社區工作站或單位證實的,應依據申請人簽署的《“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承諾書》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審批手續。對事后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其簽署的承諾書,及時對當事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審批時間
(一)“單獨”夫婦為深圳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二)“單獨”夫婦為省內不同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三)“單獨”夫婦為跨省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