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本文為您介紹上海產假工資規定和上海產假時間的相關內容。
產假天數規定
女性
產前假2.5月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產前假。
產假9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假30天
在上海,女職工年滿24周歲,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哺乳假6.5月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
男性
晚育護理假3天
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