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衛計委公布了《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要求,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遞交申請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特殊情況下審核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對于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申請材料,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提出申請。雙方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申請理由進行認真審核,在單位(村、居委會)政務公開欄公示10日,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經確認無異議的,由公示單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內簽署意見,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審批管理辦法》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單獨兩孩申報材料認真審核無誤后,將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證(或《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復印存檔,證件原件當場退還申請人;在《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將《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獨生子女一方所在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原件,一并上報縣級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證件復印由鄉級受理機關負責,不得向群眾收取任何費用。
需指出的是,申請再生育的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的,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核;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會報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核。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報縣級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特殊情況下審核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縣級衛生計生(人口計生)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特殊情況下審查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