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長沙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及《寧鄉縣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意見》,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我縣生育保險工作穩步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女職工憑《孕產婦保健手冊》在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可任選一家作為本人妊娠、產前檢查、分娩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二、女職工確認懷孕20周后,由單位醫保專干持《生育證》、《孕產女保健手冊》、《醫保手冊》等證明,到寧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樓社保服務大廳醫療保險中心窗口(以下簡稱“醫保中心”)進行登記備案并確認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資格,領取寧鄉縣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診療費結算表,到所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登記備案、就診。因特殊情況確需轉院的,由定點醫療機構簽署確需轉院的原因和意見,到醫保中心辦理轉診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先轉院,2天內補辦手續,轉院前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轉院前和轉院后的合計醫療費用在支付標準范圍之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部分自負。
三、參保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下埋植術、絕育及絕育后復通術等計劃生育手術,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核對本人身份證與《醫保手冊》。實施引產術、復通術及育齡期女職工取出宮內節育器的還需持《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明》。
四、參保職工計劃內生育等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寧鄉縣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規定》結算。
五、參保女職工因急產在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或駐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親期間分娩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出院后由參保單位醫保專干持醫療服務機構的急產證明或診斷證明、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醫保手冊》、生育證、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及發票,到醫保中心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六、參保職工分娩或實行計生手術住院,凡2007年10月1日前入院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解決,2007年10月1日以后入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