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鄭人社醫療【2015】22號文件《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婦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在鄭州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助,其標準為:順產800元,剖宮產1500元。其報銷條件及流程如下:
一、報銷條件:
(1)自1月1日起,處于當年度鄭州市城鎮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的婦女;
(2)符合《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3)在鄭州市生育報銷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依據出生醫學證明時間界定)。
二、報銷流程:
1、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報銷聯網之前(3月20日之前):
由本人以現金方式與醫院結算醫療費用,出院后持以下材料來醫保中心申請報銷生育補助金:
(1)醫保卡、結婚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以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復印);
(3)生育住院結算發票原件(復印件無效)、出院證原件、診斷證明書原件;
(4)剖宮產另需提供剖宮產手術記錄復印件(醫院病案室復印蓋章有效)。
報送時間: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節假日休息)
7月以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節假日休息)
2、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報銷聯網之后(3月20日之后):
入院時請出示本人身份證、醫保卡、結婚證、生育證(身份證、結婚證和生育證需復印件各一份交醫院留存),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結算生育補助金。
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報銷聯網之后因個人原因生育住院時未正確出示醫保卡及上述相關證件導致生育費用自費結算的,醫保中心不予報銷。請參保人選擇鄭州市生育報銷定點醫療機構(見附件)就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不予報銷。
咨詢電話:68698155、68698151、6743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