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支付哪些生育醫療費用?
一:生育醫療費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和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職工實行計劃生育實施節育技術服務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
三:生育津貼(參保職工產假的工資)。生育津貼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限,按照職工本人生育時繳費工資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額計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生育津貼,低于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應發產假期間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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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生育保險不予支付:
一是違反國家或天津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是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是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五是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
六是超過定額、限額標準之外的費用;
七是不具備臨床剖腹產手術特征,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腹產術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費用;
八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