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獲悉,佛山市人社局出臺了關于實施《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若干意見(下稱《試行辦法》),對在佛山就業的外國籍人員和港、澳、臺籍人員(以下簡稱境外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及待遇享受等問題予以補充。《試行辦法》規定,若夫妻雙方均為境外人員的,選擇在我國境內產檢或生育的,生育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報銷次數不超過兩次。另外,對于此類人群,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最多不超過兩次因分娩所發生的生育津貼。
記者了解到,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其中,參保職工在境外醫療機構流產、分娩以及計劃生育手術(指節育或絕育)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參保職工應在妊娠16周開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未辦理就醫確認登記的醫療費用和在非選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分娩除外)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中國內地居民與境外人員結婚后在境內生育的,執行中國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并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
如果夫妻雙方均為境外人員,生育保險基金可支付其最多不超過兩次因分娩所發生的生育津貼,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在國外已育有小孩,但在中國境內尚屬于首次分娩的話,還是能夠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此外,在辦理待遇申領手續時,考慮到外籍人士并沒有計劃生育相關政策規定,不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但其他資料須按規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