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職工生育醫療費、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定額標準進行調整,其中生育醫療費由原來的每人2300元提高到每人2800元。這是記者日前從市社保服務中心了解到的。
市社保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自今年1月1日起,包括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檢查費和治療費在內的生育醫療費由原來的2300元提高到2800元,孕期檢查費仍為每人800元。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職工確診懷孕時已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2個月以上的,孕期檢查費用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分娩時已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是按照職工生育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的。”這名負責人表示,生育后持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醫療費用原始憑據、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委托代領的應當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 等證明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生育津貼。
此外,這名負責人還表示,自8月1日起,我市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職工,在確診懷孕后,可持相關資料直接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孕期檢查、分娩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可在我市選擇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就醫。就醫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直接在就診醫院報銷,就醫時需攜帶《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