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生育保險報銷金額情況如下:
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定額進行補償,市本級統籌范圍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含孕期檢查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為230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在補償定額標準之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實全額支付。
超出定額標準的,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各縣(市)和鄞州區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由各地制訂。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償定額標準。
例:一女職工因生育及難產在某醫院住院10天,生育一嬰,生育醫療總費用為4500元,其中床位費1000元,自費物品100元,乙類藥費100元,彩超檢查費300元,結帳時:
按醫療保險規定,乙類藥費個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檢查費個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費每天予以報銷3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費物品由個人全額負擔(100元),則此四項費用個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為4500元-850元=3650元。
按生育保險規定,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為2300元,超出定額標準以上部分個人自付10%,則個人需支付(365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項生育醫療中,個人應支付的費用為850元+135元=985元。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及相關金額資料如下:
(一)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1)材料:寧波市醫療保險手冊(藍),寧波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
(2)流程:收集所有材料,3個月內報單位報銷經辦崗->單位填寫《生育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批表》《寧波市生育保險手工報銷醫療費用申報結算匯總單》票據按醫療報銷樣子粘貼在審批表后,到社保報銷->單位將報銷費用發放到個人。
(二)生育津貼及晚育津貼待遇[交人事]
(1)材料:寧波市生育服務證(紅、街道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或計劃生育手術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結婚證
(2)流程:收集四證(原件和復印件),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填寫《生表一》->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女方單位報社保申報->到帳后發還本人。
注意:如果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參險,則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貼。這時,到男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填寫《寧波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一)》,同樣雙方簽字、雙方單位蓋章后返還男方人力資源部,男方申報領取。
另根據《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定額標準為:順產2750元、助產3500元、剖宮產4500元,高于或低于標準都以定額為準。若有疑問,請咨詢窗口,聯系電話:8678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