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沒有單獨的生育保險制度,兩會期間,原麗萍等10位人大代表建議加強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的社會保障,單獨制定生育保險制度,將生育津貼(即生育期間的工資)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原麗萍等10位人大代表在《關于將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建議》中指出:“市婦聯一項調查顯示,近九成五的被調查女性認為就業中存在性別歧視,其中,因為特有的生理原因占到了30.9%。由用人單位承擔生育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意味著用人單位招收女職工越多,負擔的生育費用就越重,易造成各用人單位之間社會負擔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