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建國以來第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綜合性法律——《社會保險法》將正式實施。這是一部事關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極為重要的法律,將為人們的安居樂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提供法律保障。
社保關系可“全國漫游”
據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1月,全國已經開始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接續。如今,《社會保險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這就意味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跟人走”,省去了過去異地認證的繁瑣手續。
養老保險更靈活了
養老保險有個規定,繳費不滿15年,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也就是說,一旦退休時還沒有繳費滿15年,就不能領取養老金。對此,《社會保險法》有了相當靈活的變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全職太太生育費用有望報銷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說,如果丈夫有工作,參加了生育保險,但是他的妻子是“全職太太”,本身沒有工作,也沒有參保,在這種情況下,妻子生孩子,同樣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