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昨日發布通知,就執行發布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暨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簡《診療目錄》)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
這次發布的通知規定,在《診療目錄》的手術類項目中,如果手術術式中不包括腔鏡,而醫療機構以該手術名稱申報費用并且在手術中使用腔鏡的,僅按照該手術名稱的收費標準支付手術費,同時支付腔鏡的費用。由于使用腔鏡而伴隨產生的材料費、藥品費及其他費用不予支付;對于專科檢查治療項目用于相關疾病診療的給予支付,不限于臨床科室。對于本臨床科室不能施行,需要其他臨床科室診療而使用的項目,醫療機構需留存專科診療記錄或會診記錄,對不合理的跨科別診療費用不予支付;關于內窺鏡檢查項目執行問題:對于內窺鏡檢查類的項目,如果項目中規定可另收電極及一次性材料費的,另收部分的費用準予支付;項目中未規定可另收電極及一次性材料費的,不得支付項目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費用。同時取消“使用電視監測系統進行內窺鏡檢查、治療的,支付標準可在相應的標準上增加10元”的收費項目;關于臨床非麻醉使用氧氣問題:對于臨床非麻醉使用的氧氣可以根據相關疾病臨床需要,按照一次性醫用材料支付;關于放射線檢查項目執行問題:將《診療目錄》支付說明中第四項第五款“強化CT、MRI檢查,其中增強劑按照《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有關規定支付;急診CT、MRI檢查,支付標準可在相應的手術費基礎上增加20元等。
通知還規定,可結合臨床實際情況,調整《診療目錄》部分項目信息!对\療目錄》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