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是指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向勞動仲裁機關,就勞動爭議事項提出仲裁請求的法律文書,也是勞動仲裁機關立案的依據和憑證。勞動爭議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勞動仲裁機關予以維護時,應向勞動仲裁機關提供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格式及內容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有固定格式一般必須具備:申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住址、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事實與理由,附件(證據及證據清單)。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一(未交社保)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0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二(加班費)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三(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經常居住地住址
戶口所在地住址
戶口性質 現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電 話
被 申 請 人單位名稱
企業性質 企業類型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請求事項:
1、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與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裁決被訴人補發申訴人自其2008年9月27日違法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00 元計);
3、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自其2008年9月27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至被訴人開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00 元計)的25%的補償金;
4、裁決被申訴人因未按照法律規定與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所應該從2008年9月1日起至仲裁結束之日向申訴人支付雙倍工資。(以每月人民幣24600 元計)。
事實和理由:
2008年8月1日,申訴人到被申訴人處上班,擔任被申訴人供應鏈部國際采購經理職位,根據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所發的電子郵件錄用通知中確認:月薪24000萬元,另每月報銷600元手機費。2008年9月28日,在沒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單方面決定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實際上,被申訴人也并未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為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申訴人的實際利益受到很大損失。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能夠得到貴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此致
北京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009年2月1日
書證及書證目錄
證據一:
證據名稱:被申訴人的錄用通知
證據來源:申訴人發給被申訴人的電子郵件
證明內容: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的工資待遇。
證據二:
書證名稱:醫療保險手冊
證據來源: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證明內容: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合法勞動關系
……
本文所涉及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書寫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訴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沒有書面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會不予受理。
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各項:①勞動者方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用人單位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②申訴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③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日期,申請人簽名(蓋章)。
申請書中對爭議事實的敘述必須實事求是,突出主要問題,寫明因果關系。申訴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請求仲裁的事項,一定要明確具體,具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用語要準確、通俗,字跡要清楚,文面要整潔,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四)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之一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對不符合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