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按照《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22號)規定: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根據《關于調整2020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的函》(肇人人社函〔2020〕177號)2020社會保險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調整為20268元/月(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756元的300%計算所得)。
2020社會保險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不調整,繼續按2019年社保年度標準3126元/月(我市所在片區2018年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10元的60%)執行。
調整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根據《關于調整2020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的函》(肇人人社函〔2020〕177號)及《廣東省各市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情況表》的規定,2020社會保險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調整為20067元/月(我市2019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689元的300%)。
根據7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八條關于“職工繳費工資不得低于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即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不得低于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月。
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
根據《關于公布2020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肇醫保函〔2019〕185號),2020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即2020年1月至12月我市在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繼續執行3262元——163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