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確保按時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印發〈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城鄉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按照《貴州省2020年城鄉低保提標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聯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在第六個國家扶貧日到來之際對脫貧攻堅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五次、六次全會和市委五屆八次全會精神,落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印發〈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民發〔2018〕28號)相關要求,緊緊圍繞到2020年所有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全面小康建設進程相適應和適應戶籍制度改革要求的總目標,嚴格遵循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基本方略,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原則,認真執行省級統一制定的2020年城鄉低保標準,切實加強低保年度核查,強化兩項制度銜接,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應退則退”。
二、工作任務
(一)嚴格執行省級統一制定的城鄉低保標準
1.城市低保標準(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到645元,平均增幅5.05%):
(1)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區為每人每月675元,增幅3.85%。
(2)習水縣、桐梓縣、綏陽縣、正安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道真自治縣、務川自治縣為每人每月625元,增幅5.93%。
2.農村低保標準(全市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提高到4318元,平均增幅5.21%):
(1)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區為每人每年4332元,增幅4.64%。
(2)習水縣、桐梓縣、綏陽縣、正安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道真自治縣、務川自治縣為每人每年4308元,增幅5.59%。
調整提高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精準認定城鄉低保對象
1.嚴格執行低保政策。堅持以家庭收入作為納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圍的核心依據,及時將“兩無”貧困人口、因災因病返貧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保障范圍,確保“應保盡保”。認真落實民發〔2017〕152號和遵府辦函〔2017〕19號文件要求,“對于收入水平超過扶貧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宣布脫貧后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焙汀案鞯夭粦獙⒇毨Эh‘摘帽’時允許存在的貧困發生率2%或3%視為脫貧之后的農村低保覆蓋面,更不應將農村低保覆蓋面硬性降低到2%或3%”,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經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確實已超過低保標準且不符合低保漸退政策或超過救助緩退期的低保對象,按動態管理方式退出低保,堅決防止將農村低保保障人數與脫貧目標任務掛勾造成“錯!、“漏保”的錯誤做法。
2.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70號)關于“根據地方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家庭貧困程度”的要求,《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7〕27號)關于“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交通費、通訊費、食宿費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的規定,以及黔民發〔2018〕28號文件關于“細化核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慢性病、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的規定,合理確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項目和抵扣金額。
3.健全低保對象認定辦法。認真落實黔民發〔2018〕28號文件關于“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的規定,全面落實重病重殘人員分戶保障政策。認真落實黔黨發〔2019〕8號文件關于“已經落戶或辦理居住證、‘易地扶貧搬遷市民證’的搬遷群眾,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標準納入城市低保”和黔民發〔2016〕19號文件關于“搬遷到城鎮區域且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享受遷入地城市低保保障待遇;搬遷到農村區域且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享受遷入地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規定,按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易地扶貧搬遷困難移民納入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
4.健全低保“漸退機制”。認真落實黔府發〔2017〕27號文件關于“實行低保漸退機制,對低保人員就業創業后,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3至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人員享受義務教育或全日制非義務教育畢業后就業創業,視其工作穩定情況,給予6到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的規定,對低保家庭成員考取公務員、事業單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3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外出務工、靈活就業,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低保家庭成員享受公益性崗位等就業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2個月的救助緩退期;對脫貧攻堅期間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產業幫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2個月的緩退期。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有關低保核查周期的規定,城市低保對象和農村低保對象死亡后可分別延緩1個月和3個月注銷及停發低保金。
(三)認真落實分類施保政策
1.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對象及標準
(1)城市低保家庭中重度殘疾人員、長期患重大病人員、在校學生、60歲以上老年人,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30%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城市低保對象中單親家庭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0%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一般殘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
(2)2020年城市低保增發補助金為:一類區域(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和新蒲新區)的30%增發標準為每月203元,20%增發標準為每月135元;二類區域(其余縣)的30%增發標準為每月188元,20%增發標準為每月125元。
2.全市農村低保分類施保對象及標準
(1)農村低保家庭中重度殘疾人員、長期患重大疾病人員、在校學生、60歲以上老年人,按照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30%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獨生子女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純女戶的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單親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失地農民,按照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20%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一般殘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增發特殊困難生活補助金。
(2)2020年農村低保增發補助金標準:30%增發標準為每月108元,20%增發標準為每月72元。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20年3月10日前)
縣、鄉兩級制定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壓實部門職責、明確時間節點,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工作進度?h級民政和扶貧部門加強工作協作,明確共同開展入戶核查的職責分工,做好業務培訓。鄉鎮(街道)明確工作職責、組建入戶核查工作組,組成人員為鄉鎮(街道)干部、駐村干部和村(居)干部,每組至少要確保有一名鄉鎮(街道)干部。
(二)逐一入戶,開展核查(2020年4月20日前)
鄉鎮(街道)、村(居)全面開展低保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入戶核查,認真調查核定兩類家庭收支情況和財產狀況,核算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納入低保條件。堅持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所填表格要不漏項、收支清、邏輯強、不矛盾、前后對應,不能出現混亂模糊情況。
(三)民主評議,一榜公示(2020年4月30日前)
由鄉鎮(街道)組織,以村(居)為單位認真開好由有關代表組成的評議組工作會議,進行民主評議,逐一全面了解擬納入低保和扶貧的對象基本情況,提出是否納入意見,形成評議結果并進行一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街道)審核。
(四)鄉鎮審核,二榜公示(2020年5月10日前)
鄉鎮(街道)接村(居)上報評議結果后,按照不少于50%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10戶的比例進行抽查。召開審核會議確定擬納入保障對象,按規定時間進行二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低保、扶貧各自審批程序上報縣級民政、扶貧兩部門分別確定低保、扶貧對象。
(五)縣級審批,三榜公示(2020年5月20日前)
接鄉鎮(街道)上報審核結果后,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不少于50%的鄉鎮(街道)進行抽查。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所有新申請對象和干部近親屬低保對象,縣級均要入戶復查。縣級民政部門召開會議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批,確定低保對象及保障金額。按規定時間在縣鄉村三級進行三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于5月20日前完成對象信息錄入工作。
(六)待遇發放,健全臺賬(2020年6月10日前)
各縣(市、區)要于6月10日前通過低保系統生成發放清冊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5月的差額。各縣(市、區)民政、扶貧兩部門加強會商,提升信息數據的有效性、準確性,實現信息共享、數據銜接。民政部門及時更新低保信息系統中相應的數據,完善電子檔案。扶貧部門根據低收入貧困家庭的實際收入情況,分類建檔立卡,完善資料。民政、扶貧兩部門根據各自的分類標準,對認定的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進行對象銜接和分類標識,即扶貧“兩無”貧困人口與農村低保長期保障戶、重點保障戶和特困供養人員要統一;扶貧低保戶與農村低保一般保障戶要銜接。縣、鄉兩級根據低保動態管理情況按月更新貴州省低保信息系統數據,確保系統生成低保金發放清冊數據與實際保障情況完全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貧資源,強化兩項制度銜接。
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國辦發〔2016〕70號和民發〔2017〕15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強化兩項制度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切實發揮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功能作用。
1.整合力量,共同核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鄉(鎮)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民政、扶貧部門分別承擔業務指導責任,依托鄉鎮干部、駐村工作隊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開展對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入戶核查,切實全面掌握所有農村低保家庭和貧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和收支狀況等,嚴格落實按戶施保和按戶識別要求。經共同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鄉鎮對農村低保擬保障對象和擬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系統登記的貧困人口進行審核后,按照各自的審批程序上報上級業務部門確定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分別錄入各自信息登記系統。
2.持續開展雙清雙入雙退工作,確保應保盡保、應扶盡扶。將低保年度核查與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有機結合,持續開展“雙清雙入雙退”工作。在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扶貧部門對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全面比對的基礎上,對所有未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近一年來退出農村低保的原保障對象、近一年申請低保未獲批準的家庭進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農村低保保障,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農村低保范圍;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整戶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確!皯1M保、應扶盡扶”?h級民政、扶貧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要經常性開展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
3.健全開發式扶貧與綜合保障工作有效銜接機制。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貴州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開發式扶貧與綜合保障工作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扶領辦通〔2019〕24號),全面建立對象銜接、政策銜接、管理銜接等綜合保障銜接機制,強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等傾斜保障措施,著力構建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主體,以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或自身努力實現脫貧的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筑牢農村貧困人口穩定實現“兩不愁”底線。加強臨時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提升社會救助體系整體效益,著力發揮臨時救助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兜住兜牢民生底線。
(二)認真開展年度核查,確保“應保盡保”。
進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和縣鄉抽查為基本保障,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為補充的低保對象認定機制,扎實開展年度核查,確!皯1M保、按標施!。
1.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對象。嚴格按照農村低保“三環節十步驟”的審核審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審核審批程序確定保障對象及保障待遇,確保一個環節不少,一個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戶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圍、核查內容、核查力量、核查責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民主評議做到評議組成人員符合要求、反映群眾意愿,評議過程充分發揚民主、評議結果客觀公正;張榜公示做內容全面、形式規范、長期公示;鄉鎮要履行好審核職責,不能把民主評議結果作為唯一依據;縣鄉抽查做到檢查比例和范圍符合規定要求,對重點區域和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檢查。要將低保年度核查作為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和民生監督指出問題整改的“回頭看”,切實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零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報告急難情況、低保對象變動等情況,全面徹底糾正“政策!、“死亡!、“人情保”、“應保未!、“違規保人不保戶”等問題。
2.應用好社會救助主題數據庫。進一步運用好省社會救助主題數據庫(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加強線上線下融合,對所有新申請和原保障低保對象開展數據核對。提高低保信息系統數據信息質量,將審核審批后的對象數據信息及時更新錄入現行低保信息系統,務必確保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象信息錄入工作,務必確,F行低保信息系統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數據信息與實際救助保障對象信息一致。新版低保信息系統和低保手機App應用工作按省廳統一部署開展。
3.同步做好相關工作。結合低保年度核查,各地同步開展農村低保季節性缺糧戶糧食救助對象認定工作,按時將救助糧發放到對象手中。同步開展城鄉低保和城鄉特困人員新增家庭用電編號采集錄入工作。同步開展城鄉特困人員認定和自理能力評估年度復核工作,切實做到準確認定、準確評估,特別是要加大對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力度,動員和組織其入住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對暫時不能入住的,幫助其選好照料護理人,簽訂落實照料護理協議,確保城鄉特困人員協議簽訂、落實責任人全覆蓋。全面建立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訪制度,為其提供必要的照料護理服務。深入開展“救急難”排查,主動發現、主動救助,確保急難對象得到及時救助,杜絕急難對象發生非正常情況。繼續做好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救濟標準。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1.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主動爭取本級黨委政府對城鄉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鄉(鎮)級政府具體責任、民政部門業務指導責任、有關部門的相關責任,形成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鄉(鎮)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
2.強化工作保障。各縣(市、區)要將城鄉低保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作為民生必保項目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科學整合縣鄉干部隊伍,切實保障入戶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認真落實省民政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制發的《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黔民發〔2018〕3號)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有力助推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有效開展。
3.強化工作調度。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城鄉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的調度指導,及時指導基層解決低保年度核查中出現的困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新版低保信息系統運行中出現問題的分析研判,上下聯動研究解決。要建立定期調度報告制度,按時報送城鄉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工作進展情況,確保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4.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特別是各級民政部門“兩微一站”,挖掘宣傳城鄉低保提標和年度核查正面典型,宣傳普及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傳遞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引導廣大群眾感恩奮進。
各縣(市、區)務必于2020年3月10日前制定實施方案、進行安排部署,并將方案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