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最近嘉興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一、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方式。
增加“貸款額度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的計算方式,倍數目前按照10倍計算。
同時根據職工所購住房的狀況、價格、貸款期限、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按最低值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舉例說明1
比如30歲的職工小明,想買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市場上價格是100萬!他繳存了公積金,目前賬戶里有20000元余額,那么按照這個新增的計算公式,應該是:
20000×10=200000元
也就是說,小明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最多20萬!
原來公積金貸款買房,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是:
繳存工資基數×12×0.4×可貸年限
(可貸年限是指貸款人到退休年齡后5年。注意:可貸年限最長30年)
仍以職工小明為例,他今年30歲,他的繳存工資基數是4000元,他要貸足30年,那么按照原來的計算方式,他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
4000×12×0.4×30年=57.6萬元
這樣計算出來的貸款額度,相比現在新增的“貸款額度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的計算方式,倍數目前按照10倍計算,多了37.6萬元!但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是30萬元!因此小明按照原來的計算公式,最多也只能公積金貸款30萬元!
注意:兩種計算公式計算出來的貸款額度,按照低的那個額度執行!所以以小明為例,他按照新辦法,只能公積金貸款20萬元!
舉例說明2
再比如55歲的職工老王,還有5年退休,想買一套18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市場上價格是200萬!他繳存了公積金,他的繳存工資基數是6000元,目前賬戶里有200000元余額,那么按照這個新增的計算公式,應該是:
20萬×10=200萬元
也就是說,按照這算法,職工老王買房理論上使用公積金貸款可貸款200萬!但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上限是30萬元!所以他最多也只能貸30萬!
按照原來公積金貸款買房,老王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是:
6000×12×0.4×10=28.8萬元
(可貸年限是指貸款人到退休年齡后5年。注意:可貸年限最長30年)
所以以老王為例,現在他只能公積金貸款28.8萬元!(這個仍按老辦法)。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留存實際貸款額度十分之一的余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存余額不得提取使用。
舉例說明
仍以職工小明為例,這項規定意味著:
小明實際申請公積金貸款是20萬,貸款后,還必須在公積金賬戶中留存
20萬÷10=2萬
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存余額不得提取使用。(提前還清時可使用)
二、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購房提取時其個人公積金賬戶內需留存12個月的月繳存額,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2個月的,不能提取。
解釋一:嘉興人買房首付以后,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個人公積金賬戶必須留下12個月的月繳存額。
舉例說明
以35歲職工小紅為例,她現在改善型買房,要買一套150平方米的大平層。假設小紅每月繳存公積金2000元,現在要申請公積金貸款,她想要拿出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目前她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是80000元。
從現在開始,她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必須留下12個月的月繳存額。那么她的賬戶就必須留存
2000×12=24000元
(馬上申請公積金貸款最多可貸24萬,因此想貸足30萬應當留存3萬)
解釋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2個月的,不能提取。這點就很明確了,無論對于職工新開公積金賬戶不足一年,還是之前已經提取了余額,現在繳存還未到一年,都不能提取。
三、本次政策調整由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四、以上政策調整自2017年4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