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補繳條件:與杭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可以補繳。
補繳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
3、勞動合同/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
跨年度補繳所需資料:
1、《余杭區企業在職職工社會保險增減月報表》;
2、勞動合同;
3、歷年原始記賬憑證;
4、單位補繳情況說明;
5、首次參保還需提供身份證。
補繳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杭州市社保局或分局辦理補繳手續即可。
補充說明:
1、尚未與該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當年補繳時段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前繳費基數確定,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2、已與該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繳費基數按補繳時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3、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及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予補繳。
4、符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條件的,當年度繳費中斷,可在次年3月底前補繳。
5、本市戶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要求繼續繳費的,應向戶籍所在統籌地申請,也可向本市實際繳費累計滿10年的統籌地申請繼續繳費。
6、戶籍屬于杭州市主城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戶籍,可以補繳無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戶籍不屬于杭州市主城區戶籍的,則不能補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