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公布
根據相關規定,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最高不超過12929元,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但對于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即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最高不超過12929元。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對于職工尤其是工資低于繳費下限的人來說,隨著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個人社保繳費將會增加,實際到手的工資可能變少,但是,未來的社保待遇則會水漲船高。
社保繳費是與參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關的,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繳費水平,才能達到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繳費水平過低,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也就是說,繳費水平要隨著平均工資的提高而提高,未來的待遇水平也會跟著提高。
對于企業來說,雖然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對社保負擔可能會產生一些影響,但同時隨著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措施的落地,企業的負擔最終有望減輕。
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浙江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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