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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戶籍新政出臺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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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已于2017年年底出臺實施了戶籍新政,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武政規〔2016〕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57號)精神,加快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以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及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開發區(包括: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新城區(包括: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加快推進我市新型城鎮化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1.控制中心城區人口規模,適度放開開發區和新城區區域落戶限制。根據中心城區、開發區、新城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科學設置中心城區落戶條件,控制中心城區人口規模,適度放開新城區和開發區落戶限制,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提高開發區、新城區對人口的吸納能力,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堅持服務經濟發展,為創新創業提供人才支撐。服務“萬億倍增”計劃、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和打造經濟、城市、民生“三個升級版”,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積聚高素質人力資源,放寬人才落戶條件,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城市發展活力。

3.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不得強迫其辦理落戶手續。

4.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鎮發展與產業支撐、就業轉移和人口集聚相統一,激發城鎮化發展的潛力。

(三)總體目標。根據我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格控制人口規模,不斷優化人口結構,逐步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升級相匹配的入戶政策體系以及非戶籍常住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與管理制度,完善居住證制度,建立全市共享的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努力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數量控制在1200?1300萬人左右,其中中心城區、開發區常住人口數量控制在1000萬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4%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5%以上。

二、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

(一)在中心城區實行積分落戶制度。改進現行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對不符合現行落戶中心城區政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適用積分落戶政策。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職業技能)、個人誠信記錄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對達到規定標準條件的人員,可在中心城區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具體積分辦法另行制定)。

(二)放寬開發區、新城區區域落戶條件。在開發區、新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其中有自有產權房屋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條件),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三)進一步放寬創新創業人才落戶條件。大力吸引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高技能人才等在漢創新創業。對符合國家“*”、湖北省“*”、武漢“城市合伙人”“黃鶴英才計劃”(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谷人才計劃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選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條件),可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對在漢就業創業非本市戶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海外學歷回國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引進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條件),可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對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在漢就業創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內,在漢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本人可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在漢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商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非本市戶籍高管班子成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條件),可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獲得國家、省、市勞動模范稱號、“五一”勞動獎章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特殊貢獻者,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根據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四)適度放寬投靠落戶條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齡限制。凡有自有產權房屋,申請投靠到中心城區落戶的,夫妻婚齡由10年調整為5年;申請投靠到新城區、開發區落戶的,取消婚齡限制,可在被投靠方居住地申請登記武漢市常住戶口。

放寬子女投靠(隨遷)父母落戶的年齡條件。子女投靠父母,或與父(母)隨遷來漢的,子女年齡由18周歲以下(以下含本數,下同),放寬為中專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齡在20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22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男性年齡在60周歲及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及以上,且在戶籍地無其他子女的,可申請投靠在漢子女。

(五)完善開發區、新城區戶口遷移政策。放開本市開發區、新城區農村人口戶籍城鎮化限制。堅持自愿原則,鼓勵在新城區鄉鎮(街道)工作,對自有產權房屋的農村戶籍人口將戶口登記為城鎮戶籍人口,就近推動新城區城鎮化進程。

開發區城鎮戶籍居民在中心城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中心城區常住戶口。

放寬新城區城鎮居民進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新城區城鎮居民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以上,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積極創新戶籍管理制度

(一)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逐步取消與戶口性質掛鉤的政策標準設置,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二)健全完善居住證制度。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規定,公民在武漢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可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與武漢市戶籍人員同等的義務教育、就業、衛生計生、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享受辦理出入境、交通、職業資格、生育等證照便利。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義務教育等公民義務。

(三)完善人口信息管理機制。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為唯一標志、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市級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統一的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平臺,打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房產、衛生計生、民政、稅務等信息系統接口,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區域間人口信息整合和共享,推動人口信息查詢、統計、積分落戶管理全程網上辦理。統一人口統計標準,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不斷提升人口服務與管理水平。

(四)改進優化戶政管理工作。進一步簡化戶口登記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縮短辦理周期,積極創新“互聯網+”條件下的戶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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