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參保范圍將更加廣泛:具有江蘇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提高:分為100-2500元12個檔次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個檔次。相較于此前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等12個檔次,相應有所提高。
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養老保險建終身個人賬戶:滿60周歲可按月領養老保險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
2017江蘇社保基數
下月起,江蘇上調社保繳費基數
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參保職工每月養老保險或將增加繳費40元
7月1日起又是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參保人員每月如何繳納社保費?昨天,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通知,發布2015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下月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將從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繳費工資下限將從2899元提高到3089元。現代快報記者項鳳華
省定標準:
月繳費工資下限
漲到3089元
一般情況下,參保職工按照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
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太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而社保繳費工資的上限和下限,跟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相掛鉤。
昨天,省人社廳下發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5446元執行,比2015年度上漲了950元;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比2015年度增加了190元。
此外,對于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149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317元。
南京等地:
職工養老保險每月繳費
或將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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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及江蘇省統計局公布的江蘇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應對度社會保險基數及比例進行調整。
江蘇2016社保繳費基數
一、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占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二、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2016江蘇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一、從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為20%。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政策盡早落地生效。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今年5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結算工作。
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江蘇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號蘇興大廈
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直管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占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