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最低工資標準2017年,江蘇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為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鎮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昨日通知調整江蘇最低工資標準,與去年相比,此次調整主要是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口徑,把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含了進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新標準為:一類地區690元/月,二類地區550元/月,三類地區480元/月,四類地區400元/月。同時,按小時計工資的小時最低工資新標準是:一類地區5.8元/小時,二類地區4.6元/小時,三類地區4.1元/小時,四類地區3.4元/小時。據介紹,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而這筆費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需由企業另行支付。
按照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等三類工資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這三類項目并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區、縣(市、區)現執行的類別若需變動,應按照《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該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內,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類別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江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與最高省份每月差420元
你所在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還調整嗎?凡是跟錢有關的政策調整很多人都很關注。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統計,截至5月26日,全國已有山東、上海、天津、江蘇、遼寧、重慶、海南等7省份對今年最低工資標準作了明確。
“在當前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慢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次數,合理降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經濟增速放緩的形勢,為貫徹中央關于‘降成本’的要求,需要對現行有關規定和做法進行研究調整。”
已有7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最低省份差920元
截至5月26日,已有山東、上海、天津等7省份明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剩24個省份未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見圖表,標紅五角星的是今年調整的省份)。而在過去的2015年,全國至少有28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地區數量大大超過。
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整體的狀況是: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90元,為全國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廣東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為全國最低。
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之所以拔得頭籌,似與經濟總量相關。翻看上海市2015年的GDP總量接近2.49萬億元,比同為直轄市的北京(2015年的GDP總量為2.29萬億元)高出0.2萬億元,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高出北京470元(北京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北京與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差距可謂不小。
而上海跟同為直轄市的天津相比,其最低工資標準差距卻沒有北京大。盡管天津2015年的GDP總量只有1.65萬億元,上海高出天津0.84萬億元,而天津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950元,上海僅高出天津240元。
同為直轄市的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更不樂觀了。重慶2015年的GDP總量是1.57萬億元,經濟體量與天津相當,與上海的差距為0.92萬億元,但是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僅為1500元,天津比重慶高450元,上海比重慶高690元。
如果簡單地從經濟總量數據上分析,與上海相比,北京、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都還有上漲的空間。
其實,上海不僅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拔得頭籌,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也最高,這里說的含金量是指到手的純收入。上海明確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在榜單中,青海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最低,為1270元,與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查看2015年青海省的GDP總量為0.24萬億元,在全國排倒數第二,似乎最低工資跟當地的經濟增速也密切相關。
對此蘇海南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各省份在調整最低工資時不僅考慮經濟增長速度,還需綜合考慮包括物價上漲情況、社會平均工資提高以及就業狀況等多種因素。他同時建議,有條件的地方,還是要適時合理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畢竟這與2013年出臺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的要“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的說法相一致;但各地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一定不能再像有的地方前幾年那樣去與周邊地區搞攀比,一定要把握好度,既要努力保障提供正常勞動的低收入勞動者實際生活不下降,同時要避免給企業形成過大壓力。
各省份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速度減慢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統計發現,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有些省份是年年調,有些省份是兩年調整一次,還有一些省份已經超過兩年時間,還未進行調整。
從圖表中可以看出,除了已作出調整的7個省份以外,顯示實施日期為2015年的就有22個省份,還有青海和河北目前在實施進行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統計,上海除了2009年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外,其余時間都是每年至少調一次。天津、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基本維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北京原來一直保持年年調整的頻率,在從每月1560元增加到2015年的1720元之后,截至目前,還沒有進行調整。
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本保持一年一調的節奏。上次調整時間是11月1日,距離今年的1月1日僅間隔了一年零一個月。
重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兩年一調。重慶最高一檔是在今年1月1日從1月1日的1250元調整為1500元,增幅為20%,與上一輪次增幅19%基本持平。
青海省以前也保持兩年一調,上次調整的時間是5月1日,距今兩年整。
雖然遼寧今年進行了調整,但是距離上次調整已經間隔了近3年,也成為所有省份中調整間隔最長的。
今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每月1895元)執行。
不僅各省份的調整頻次參差不齊,調整實施的時間也不統一。記者統計發現,除了2月和6月,2015年的其他月份一個不少。
對此,蘇海南通過《中國經濟周刊》提出建議,“原來制度沒有規定非得是幾月份進行調整,但多數是上半年調,今后要進一步完善調整的時間,需要在年度內定一個調整區間。”
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最低工資標準增幅下降
我國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此前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歷經了較大幅度上漲。但是,現階段,中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效益增長也面臨困難。在當前經濟下行期,考慮到企業用工成本與效益等因素,政府要在平衡物價漲幅與企業用工成本等因素間平衡。因此,目前,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
根據人社部統計,過去5年間,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平均增幅為13.1%。根據《中國經濟周刊》統計,截至發稿前,僅13個省份的最低工資增幅超過了13.1%,占1/3多;今年調整的省份中,僅遼寧(17.7%)、重慶(20%)超過了13.1%。
針對最低工資增幅下降,有專家將其歸為“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對此,蘇海南表示認同,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增幅下降是與經濟下行時期企業經營困難有關,各地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量力而行調整增長幅度,經濟增長速度快的,可以繼續擇時合理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慢和下降的,“像東三省只宜暫緩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