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補繳所需材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浙江省社保補繳流程:
1.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2.帶上上述材料前往辦理或交由單位前往辦理。
3、帶上公章,前往當地社保局,填寫相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