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凡與參加宜昌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未繳的人員
補繳材料
1、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應向養老保險行政管理科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宜昌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表》,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3)財務發放工資原始憑證及其他原始憑證(每年不得少于兩個月)。
(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檔案代理機構應提供原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檔案原件辦結后返還用人單位)
2、補繳時間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另需按不同情況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1)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招工錄用登記表;
(2)調入單位的工作調動介紹信;
(3)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書;
(4)軍轉干部或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學生分配等按國家規定分配、安置的有關原始材料。
3、經國家司法機關判決、行政復議機關復議決定、勞動人事仲裁機構裁定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決定,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補繳養老保險手續。
補繳流程
1、申請
補繳申請由參保單位提出,參保單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單位和本人現所在參保單位。與參保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由檔案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2、受理
參保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補繳按要求提供資料后,由養老保險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3、繳費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宜昌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
沿江大道43號
宜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江大道
秭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長寧大街24
電話:(0717)2862693
注:個人社保補繳在戶籍所在區社保服務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