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1、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
3、職工參保繳費后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
補繳材料
1、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
2、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3、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干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補繳流程
1.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由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到社會保險機構申報辦理。參保單位填寫《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登記表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情況(社會保障號、姓名、身份證號、中斷繳費或欠費時間、補繳月份等)進行申報,社會保險機構對申報補繳的情況進行核實,確認其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核定其應補繳金額和利息。
2.個人帳戶對帳后首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可由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專項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今后補繳也可在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一并繳納(注明款項構成)。社會保險機構在收到補繳款項后為職工記載補繳期內繳費工資、繳費月數和繳費金額及以后年度帳戶累計數據,并按規定計算個人帳戶利息。
3.新參加工作人員和新調入人員因辦理手續原因而造成的繳費遲滯,在辦理新參保和轉入業務時按正常補收處理,不按本辦法作為補繳。
辦理地點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攀枝花大道中段211
電話:0812-22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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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