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廣東省的社保分以下情況來進行補交
一、非一次性補交
1、補繳所需條件,女方年齡最大限54歲(59年出生的)、男方年齡最大限59歲(54年出生的),且補繳年沒領過失業救濟金及退過保的而且還需年滿18歲;
2、補繳時段分小齡【女不超過45歲(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過55歲(58年后出生的)】、大齡【女45歲及45歲以上、男55歲及55歲以上】兩種情況,小齡補繳從2000年1月開始至今,大齡補繳從2000年1月開始至2012年12月;
3、補繳社保種類需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一起補,不能單補或組合補,且統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補;
4、操作過程,逢單月10號小齡截止報單,每月20號大齡截止報單,截止后2個月內補繳好(國家規定正常補繳時間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補繳好后的1至2個月里(大齡1個月,小齡2個月)在廣東社保查詢網上查詢到;
5、補繳人員需提供廣州社保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開號的需09年9月后有一個月在廣州市區投保過才屬于廣州社保號,否則當沒在廣州買過社保非廣州社保號),沒有社保號的(沒有買過社保的或者沒有在廣州買過社保的)需先辦理增員注冊一個號后再補繳(凡新增人員社保醫保卡國家需4個月后才能領取到)并提供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
6、補繳可同時一次性補繳多個時段且每個時段原則上要滿二年,如補繳人員在廣州還在參保的可不需現公司停保(非廣州市需停保,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區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詢不到參保狀態而增員補重復),只要直接加補所需時段就行,如補繳出現重復的,國家只能退養老個人部分,并不能單補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要補繳這段的需連到2002年8月;
7、費用合算:社保費+社保利息+服務費+殘疾人保障金【(50元?人?月)補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項】+加急費【(20元/人?月)需補2008年及后的當月補當月顯社保網的需加此項,每月10號截止報單】+調配費【(70元?人?月)女45歲及以上男55歲及以上的需加此項】
二、一次性補交
一次性補繳業務類型分別有以下5種,為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
1、企業未參保人員(237號文)。2011年7月1日前曾與中央、省直和軍隊駐穗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原單位為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因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納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
2、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193號文)。原單位為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城鎮集體企業,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3、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91號文)。在1978年6月1日后離開中央、省直駐穗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經縣以上人事部門批準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單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員(不包括原單位工作期間按規定應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4、宗教教職人員(45號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滿60周歲且仍在我省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我省戶籍宗教教職人員,可自愿按照屬地原則,一次性繳費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5、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7號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且離開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員。(原企業是指1994年1月后參加省直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含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中央、軍隊企業以及原改制破產的企業))。
上述人員根據不同的補繳類型按照下列流程分類辦理:
一、第1、2、3、4類補繳人員
(一)申請
申請資料:(1)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個人檔案復印件(加蓋復印機構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3)填寫《個人自愿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4)第4類補繳人員提供我省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出具的教職人員身份證明、以及教職人員所在宗教活動場所或宗教團體出具并經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審核的其60周歲前在我省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年限證明。申請人等候受理并領取《受理回執》。
(二)領取審核結果并選擇繳費年限
申請人按回執上的查詢時間(20個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業務大廳領取《一次性繳費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或審核結果告知書。
(1)不符合辦理本業務條件的人員,領取核定結果,簽名確認。
(2)符合辦理一次性繳費條件的人員,領取《審核表》后,對個人信息及工作年限進行簽名確認后,選擇繳費年限。
辦理時,由申請人在《審核表》上選擇填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納的金額,加蓋省社保局業務專用章后交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三)繳費
申請人于簽名確認繳費金額之日起3個月內憑《一次性繳費審核表》到省地稅局直屬分局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因申請人原因逾期未繳納的,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后續業務
申請人到地稅部門繳清一次性繳費的全部費用5個工作日后,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或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需申領養老金以及醫保參保手續的,或需申請一次性躉繳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我局相關窗口申請辦理。
二、第5類補繳人員(即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
(一)申請
申請資料:(1)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工、農、中、建)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銀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頁復印件一份;(2)密封的個人檔案復印件(加蓋復印機構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3)已參保的申請人最后參保地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需加蓋當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從未參保人員和最后參保地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寫《個人自愿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和《委托銀行自動結算社會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申請人等候受理并領取《受理回執》。
(二)領取審核結果并選擇繳費年限
申請人按回執上的查詢時間(20個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業務大廳領取《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或審核結果告知書。
(1)不符合辦理本業務條件的人員,領取核定結果,簽名確認。
(2)符合辦理條件的人員,領取《審核表》后,對個人信息及工作年限進行簽名確認后,選擇繳費年限。
辦理時,由申請人在《審核表》上選擇填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納的金額,加蓋省社保局業務專用章后交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三)繳費
申請人于簽名確認繳費金額之日起3個月內將核定的應繳款項存入本人提供的銀行賬戶,等待公示通過后扣款。因申請人原因逾期扣款不成功的,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后續業務
扣款成功后,申請人在最后參保地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或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需申領養老金以及醫保參保手續的,或需申請一次性躉繳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相關窗口申請辦理。
三、法律責任
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審核結論外,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