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職工應參加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參加險種補繳社會保險費;
2、因少報、瞞報繳費基數而少繳各險種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予以補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繳費基數除外);
3、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后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需先行補繳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參加南京市社會保險后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在南京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可申請補繳至15年。
辦理材料
補繳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經原勞動、人事部門批準招工錄用、調動材料;
2、補繳期間工資晉級表等。
補繳1995年1月以后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
能證明參保個人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須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
2、補繳期間歷年財務工資發放記賬憑證等。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遞交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錄入信息系統??蓋章,返回結果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工作日即時辦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關門結算期不在受理時間內)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用人單位參保登記所在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東中路265號新城大廈二期16樓
服務熱線:12333
辦公電話:68788038、68788033
傳真號碼:025-68788012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