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發布會。
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引發不少關注。本次新聞發布會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先生介紹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情況,并回答提問。出席發布會的還有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先生,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先生,并由胡凱紅主持。
此次新聞發布會上提出,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可由各省自行決定征收方辦法。
發布會上,王培安介紹情況稱,《決定》貫穿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總體思路。分為六個部分,包括: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穩妥扎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大力提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構建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等。
在談到如何貫徹落實《決定》的精神時,王培安認為,一要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二要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同時要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的婦女兒童醫院、托兒所、幼兒園等服務機構,滿足新增的公共服務需求;三是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四是加強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五是做好政策銜接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幫扶;六是不斷夯實基層基礎。
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之后,社會撫養費制度會不會進行改革?如果要啟動這個改革,什么時間進行啟動?之前違法出生的二孩是不是要繼續征繳社會撫養費?
對此,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回答,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
楊文莊表示,我們國家的社會撫養費制度是依法確定的一個計劃生育的配套制度。2001年12月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經九屆全國人大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02年9月1號,國務院第357號令頒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都作了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哪些人不符合什么樣的規定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都有具體的規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后,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也就是2015年12 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規定,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根據中央《決定》關于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要求,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制度,加強監管,指導各地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加強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把這項政策落實好。
楊文莊還表示,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生育政策的調整必然會產生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銜接的問題,必須堅持法治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對于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因為國務院的社會撫養費辦法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征收的對象、征收的標準、征收的數額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確定的,所以處理好這個銜接問題,要由地方依法進行處理。但是總的想法和要求是,必須尊重法治,必須維護法治的統一,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和諧穩定。
這些原則應當是處理好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以及銜接問題的一個很重要的尺度,因為依法治國是我們國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屆四中全會也明確把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去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回答記者提問的過程中也明確強調,必須依法來完善我們國家的人口政策,所以所有這些事情的處理都要依法依規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