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將完善生活保障制度,禁止不經規定程序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福州市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6%-42%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25%確定(按不低于2300元的標準確定比例,即575元)。
根據《意見》,福州市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在《福州市城鄉醫療救助辦法》(榕政綜〔2011〕24號)規定的救助對象范圍基礎上,增加計生特殊家庭成員為救助對象。
為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小學和初中低保寄宿生每人每年分別給予2000元和2250元補助,對非寄宿低保家庭學生每人每年給予1000元補助。對在學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采取減免學費、發放助學金等形式給予補助,保障學生的基本學習和生活需求。幼兒園孤兒或殘疾幼兒、低保家庭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補助2000元,其他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年補助 1000元。城鄉高中低保家庭的學生每人每年補助2500元,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補助1200元。中職全日制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一、二年級在校生的10%評審)享受助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高校低保家庭學生每人每年4000元,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500元。對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適時提高救助標準。
城鎮家庭住房救助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參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辦法和準入標準執行。城鎮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減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標準及租金減免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享受全額低保金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三無”特困人員,免收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此類人員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民政部門可直接作出收入、財產認定,無需再啟動審查程序。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以下家庭優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城市低保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年滿60周歲老年人家庭,二級以上重殘家庭,計生特殊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特殊貢獻獎勵、勞動模范稱號人員家庭,經房屋征收單位認定的房屋被征收人家庭。農村家庭住房救助通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