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納入民生工程,通過實施此項民生工程,農村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為切實保障農村貧困居民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今年我市將繼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這項民生工程。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我省戶籍地常住農業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給予差額補助的救助制度。通過實施此項民生工程,政府將保障農村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同時按照政府救助與家庭贍養、撫(扶)養、社會幫扶、勞動自救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實施。
農村低保標準的確定,按照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適當考慮用電、用水、燃料等所需費用確定,并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經濟發展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提高10%。
各級財政部門對農村低保資金實行分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使用時,由民政部門按月根據核定的享受人數和補助標準提出用款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實行打卡發放,并及時通過涉農資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對象。財政部門在接到當月補助資金用款計劃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打入享受對象個人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