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口市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對之前實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完善。從今年起,繳費標準由過去10個檔次調整為13個檔次,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達到75元。
個人繳費分13個檔次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的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至3000元不等的13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政府補貼。自起,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政府為重度殘疾人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
年滿60周歲繳費滿15年可領養老金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市居民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員不用繳費,自2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可異地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可享喪葬補助金
從1月起,該市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一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準按照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1個月的基礎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的,按照死者生前應發的12個月的基礎養老金作為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支付給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