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養老金并軌問題有望邁出第一步。在近日舉行的“聚焦改革情系民生”報告會上,北京市人保局副局長陳蓓透露,對于我國的延遲退休和養老金并軌改革,今年北京市將積極與相關部門合作,共同開展前期數據調研等基礎工作。在我國,由于歷史原因,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且后者享受的待遇遠低于前者,這一問題飽受詬病。這么多年改不動的原因是什么,養老金在“雙軌”合一過程中會遭遇哪些現實難題?
雙軌養老金巨大差距如何填補?
據了解,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90%,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60%。
在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實驗室特約研究員張盈華看來,養老金并軌最重要的是解決公平性問題,但按照“提低削高”或“削高”的方式肯定都是行不通的,惟一可行的就是提高企業單位養老金水平。
事實上,為了減少雙軌制帶來的社會不公,從2005年開始,我國連續九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此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和財政補貼幅度年年遞增。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表示,隨著“老齡化”的加深,養老金并軌對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將產生較大的財政負擔。
既得利益壁壘如何破除?
2008年國務院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5個省市中有4個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只有廣東在一些地區進行了改革。“廣東在改革過程中,發現一些高校等事業單位員工為防止利益受到影響而提前退休。”張盈華表示,將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財政無限托底的養老制度改為社會保險型的養老制度是大勢所趨,但這一過程中,必須要破除這些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有業內專家建言,在推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過程中,要保證這一群體的養老金水平不降低,且向他們強調,改革之后養老金就有了法律保護,不管有何變故(如離開公職、下海經商等),這份養老金在他們退休時就是他們的一份資產,是受法律保護的。
雙軌合一如何順暢銜接?
當前,我國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職別和工作年限支付退休工資和退休生活補貼的方式,而企業采取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或個人平均工資為基數,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兩種制度的資金來源、支付方式和保障水平都有較大差異,而雙軌并一軌的銜接問題也成為一大難題。
在此前廣東中山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中,采取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按企業職工的辦法,每月交納社保進入個人賬戶,但當這部分人群退休之后,養老金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出,差額部分由財政補齊。但在夏學鑾看來,應該建立新的一套系統,綜合現在事業和企業單位養老金體系的優勢,由一套基金來統一核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