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在中國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透露,“現在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大概是3億多人,今年有累計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
占比不低的工作人口放棄繳納社保,由此引致以下負面效應:
首先,由于歷史欠賬嚴重,再加之人口結構“未富先老”,中國的養老體系支付壓力極為沉重。此前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5》顯示,截至12月底,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金額約為2.5萬億元,但實際做實的僅有2703億元,個人賬戶“空賬”已超兩萬億元。因此,工作人口棄保無論對于現收現付,或是試圖轉向累積制的中國養老保障體系,都將雪上加霜。
其次,在公共財政吃緊的情況下,為了緩解不斷加劇的支付壓力,看似可行的辦法要么是進一步提高本就很高的企業/個人社保繳費率,要么是進一步拉低本就不高的養老金替代率。但問題是,且不論這兩個辦法明顯通不過公平、正義等政治性考量,即便單從效率維度來看,這兩個辦法除了會進一步拉低中國的消費貢獻率,并進而影響轉型發展外,還會進一步導致棄保行為更為盛行。
然而盡管社會成本高企,棄保行為對于棄保者個人而言,卻往往是一系列約束條件下的理性選擇。譬如以棄保者中最主要的群體——農民工為例,這一群體工作的不確定性決定了他們很難在一個城市長期、穩定、連續繳費,而各個統籌單位間由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各不相同,又很難進行對接轉移。棄保行為反映出現行社保體制未能適應棄保者群體真實需求。遏止棄保行為,必須從提高社保體系兼容性入手。
通過的《社保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這一戰略性部署固然稱得上化解矛盾治本之策,但在其逐步實現的過程中,作為目前社保責任主要承擔者的各級地方政府,哪怕為了本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也應該因地制宜,及時順應棄保者群體真實需求,著力增強轄下社保體系的包容性與開放性,并進而使得更高層級的社保統籌更便利、更順暢地向前推進。
達成上述目標唯有依靠改革與創新,譬如說,是否可以考慮農民工繳費期限不再限定為15年,而是按照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再譬如說,養老金的計發是否可以分類處理,是否可以轉為農民工自愿選擇月發、季發、年發或一次性發放等多樣化支付方式?傊,形勢倒逼,社保制度創新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