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將安排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2%的招生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實施區域
經教育部同意,我省省級財政困難縣及中西部地區和沂蒙革命老區的部分縣(市、區)納入高校專項計劃。
報考條件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及居住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報名時間及方式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名的截止日期為4月25日,考生需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
考生資格審核
“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報名資格,包括戶籍地、居住地、學籍等審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戶籍信息中住址欄為準)由實施區域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有關市教育局負責考生資格復核工作。
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確定考生資格審核的牽頭和協助部門,明確具體承辦人員,強化審核責任。要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有關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招生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
有關市教育局要確定考生資格復核的工作部門和具體承辦人員,加強對各縣(市、區)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調度,強化協作機制,完善工作辦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
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一名班子成員負責考生資格審核、復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將本市和所屬相關縣(市、區)承擔考生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附件2)報送我廳學生處。
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完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要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居住地信息分別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有關市教育局要將公示無異議考生名單于5月6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進行公示。各市、縣(市、區)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并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請有關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高中學校,并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學生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