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 “三重一大”是指: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四條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見和措施。
(二)集團公司發展方向、發展戰略、經營方針、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重大戰略管理事項。
(三)集團公司年度計劃、工作報告、財務計劃、預算、決算等重大運營管理事項。
(四)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的改制、兼并、重組、破產或者變更、投資參股、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
(五)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的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更、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六)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減員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集團公司員工年度考核及獎懲的有關事宜。
(八)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及突發性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集團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一)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對集團公司重大違紀事項的處理。
(十三)集團公司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集團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
(十五)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
(二)集團公司向上級組織推薦的后備干部人選。
(三)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聘用(解聘)、獎懲和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四)集團公司有業務處置權崗位或重要管理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的調整。
(五)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項目。
(二) 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裝修項目、民生工程(3000萬以上新建項目,300萬以上改、擴建及裝修項目)。
(三) 重大投資項目。
(四) 應當向市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五)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二)集團公司未列入預算(計劃)的資金使用。
(三)集團公司擔保、抵押、貸款等資金使用。
(四)集團公司重大支援、捐贈、贊助(款、物)等。
(五)集團公司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