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文的內容中提示的解決企業培訓費用風險的方案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并不是什么妥當而科學的方法。實際上每個公司都有必要也有義務對自己的員工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企業文化培訓、管理職務培訓,崗位培訓,技能技巧培訓、語言培訓、禮儀培訓等,但是關于費用的支出和承擔卻應該是根據培訓課程的內容和支出金額有所區分,同時與企業的實力、與員工簽定的合同方式都有所關聯。
二、作為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職業經理,應該制定一套符合自己企業特點的培訓計劃,該計劃要包括培訓的種類與內容,時間與梯度,課程內容的設計與研發,教材與師資的籌備,經費預算和承擔比例方案。另外培訓效果的檢驗與追蹤,培訓內容的升級與公司內部培訓講師的餓培養,都是人力資源經理的問題。
三、可怕的是一些人力資源經理覺得自己就是管管招聘、辦理各種入職、三險、離職手續等,不懂得培訓,也不學習,更不給企業提出好的方案,一味逢迎老板,節省培訓費用,壓縮培訓時間,甚至強迫員工利用休息時間到公司接受無薪培訓。如上述地址中文章的作者,并未站在真正適合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立場上看問題,轉嫁風險不等于規范管理。
四、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公司提供一部分免費的入職培訓和基礎培訓,部分比較昂貴或者高端的管理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的費用一般是公司替員工交納墊付。如果員工做滿合同期離職則正常辦理手續,如果員工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部分費用由員工補償給公司;如果費用確實很高,且員工同意共同承擔,也可以簽定培訓協議,由員工和企業各承擔部分培訓費用,合同期滿,人性化的公司應將員工自行承擔的部分培訓費用作為培訓獎金返還給員工。
五、員工與公司之間盡管是甲方和乙方的關系,但是應榮辱與共,風雨同舟,有了健康良性的企業文化,才能凝聚更多優秀的人才為企業創造良好的成績,同時也實現員工的個人價值,造福社會,促進經濟發展。
六、面對極其特殊的個別情況,比如部分高級員工經公司培訓后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問題,一方面說明公司與該員工之間的合同不夠嚴密,一方面說明這樣的員工缺乏職業操守,與其強留,不如放走;公司可以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追求其責任,也可以站高一線,仍努力與離職的員工建立良好的聯系,一般對不起公司而擅自離職的員工如果能被公司原諒,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會找機會回報公司的寬容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