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敗”雖小,卻傷根基。下面是工作人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歡迎閱讀。
工作人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1
近年來,萬載縣不斷加大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項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農村基層腐敗問題屢有發生,從近年來查處的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案件來看,農村“微腐敗”已成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個工作重點。如何及時掌握農村基層“微腐敗”新動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敗”現象蔓延滋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基層群眾身邊“微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
“微腐敗”也可能造成大禍害。這絕非危言聳聽,它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壞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基層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敗”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漠視群眾“高高在上”。少數基層干部在位不作為、慢作為、怕作為,作風懶散,喜歡串崗、溜崗,上班時間辦私事,對群眾的辦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諉,責任擔當意識比較淡薄,基層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2)克扣截留,套取資金。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個別地方在執行國家惠農政策時縮水走樣,落實政策不公開、不公正、不及時、不到位。有的基層干部采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項補助資金;有的截留專項補償款,將專項資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3)手段翻新,消費隱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隱蔽,由過去的賓館、酒店轉移到單位的食堂、鄉下農家樂、村組干部家;有的將公款吃喝費用納入會議費用報銷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費用支出大。在公車使用方面,極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公車私駕、公車私用的問題等。
(4)以權謀私,作風腐化。少數基層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撈取好處,以權謀私。有的農村干部在救災救濟物資發放、特困群體救助等工作中處事不公、優親厚友;少數干部不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不遵守相關規定,作風腐化,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基層干部中存在的這些問題,警示我們解決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依然任重道遠。
二、基層領導干部產生微腐敗的原因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尋找產生腐敗的薄弱環節是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著重點。
(1)政治思想觀念的淡薄是產生腐敗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不移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工作原則認識不足或認識不端正,沒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指示,反腐敗斗爭時緊時松、“一手軟”的問題沒有解決好,對腐敗打擊不力。
(2)權力的相對集中是產生腐敗的重要因素
如果權力過于集中了甚至監督機關失去了監督作用,那么腐敗產生就是必然,因為領導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為權力使者的領導干部是以一種超社會的身份行使權力,履行職能。這種身份使領導干部通過行使權力,使各種活動處于有序狀態,保證社會或集體目標得以實現,在群眾眼里,領導干部是權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領導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權力,就把權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敗。第二是領導干部也是社會中的一員,也生活在現實生活里,他們和其他普通人一樣,也有七情六欲,個人的物質利益也需要滿足。按照黨和國家的要求,領導干部在取得個人利益時,應當以自己的合法權利參加社會利益的分配,而決不應使用國家權力和集體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基層領導干部的思想、品德、修養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種非法利益的誘惑,反過來,所以要設立紀檢監察等監督機關也恰恰說明每個領導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辦事,清正廉潔。所以,紀檢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作用,形成一種社會力量來約束和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如果領導干部本身和紀檢監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國家權力或集體權力來實現個人私利,即腐敗現象的產生就是一種很必然的事了。
(3)制度的不完善是腐敗產生的間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間接產生腐敗,腐敗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會投機經營權力而獲得暴利,會為謀私利而不擇手段地鉆制度的空子。有的單位雖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虛設,發揮不了關鍵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沒有為人們開辟合理追求個人利益的寬廣渠道,卻為腐敗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許多逃避打擊的漏洞,這在一定程度上增長了腐敗分子的不法行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機,腐敗分子挖空心思搞腐敗。
2、監督機制作用乏力,各種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種廉政措施也很多,為什么違反規定的行為仍屢禁不止?關鍵在于監督工作沒有十分到位,監督的作用在于及時地發現和解決“苗頭”問題,“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如果經常性的監督到位、措施得力,不僅可以減少上級的調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潔行為發生。基層監督機關存在一種“上級太遠、同級太弱,下級太難”的現象,使監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層單位分布點多、線長,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現上級管得著、但不一定看得見,本單位看得見、但管不著的現象,實際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敗的對策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遏制基層腐敗,推進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整個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體來說,要從四個方面著力:
(1)以教育筑牢防線。鄧小平同志指出“對貪污腐化和濫用權力的行為,我們要通過兩個方面來解決,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對黨員干部進行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思想決定行為,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人們的各種利益關系處在經常的變動之中,一些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也會隨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所導致的消極后果就是對黨和國家的忠誠削弱了,對法律和紀律淡化了,其行為也就不可避免地發生畸變,超出了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因此,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在領導干部的內心深處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變的精神屏障,對于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質教育、“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實加強學習法紀條規的學習,增強法制意識、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領導干部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和艱苦奮斗的作風。
(2)建立長效機制。解決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僅要有動真碰硬的態度、嚴懲不貸的手段,還要建立起切實管用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機制和制度創新。要建立完善把紀律挺在前、長管長嚴機制,認真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問題發現機制,通過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消除潛在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健全落實“兩個責任”專題報告、述責述廉、考核通報制度;完善約談、函詢、誡勉談話、公開曝光機制;堅持“一案雙查”“責任倒查”等制度,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3)拓寬監督渠道。暢通現有的監督渠道,如“政風行風熱線”、新聞媒體、網絡等訴求渠道,便于群眾監督。充分發揮現有的縣鄉村預防腐敗體系,便于搜集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信息,提前防范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發生。基層單位普遍推行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部門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會同人大、司法、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主動出擊,深入基層,實現監督全覆蓋。
(4)加大懲處力度。要持之以恒開展“滅蠅”行動,重點圍繞國家下撥給單位或集體的津補貼、單位或集體資金、群眾原有財物和應撥付給群眾的津補貼,其中還涉及農業生產、住房改造、救災防災、污染改善、國家優撫、基層執法等方面,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寸步不讓,一查到底,形成嚴懲“微腐敗”的持續震懾,積極創造條件動員和鼓勵群眾參與基層腐敗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工作人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2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傷人。“老虎”“蒼蠅”都是貪、都傷民。相對于偶爾露崢嶸的“老虎”來說,隨處可見的“蒼蠅”有時危害更大。“微腐敗”雖小,卻傷根基。
俗話說“老鼠看倉,看個精光”。基層“微腐敗”有“小”、“多”、“近”三個顯著特征:小,小官小貪,貪污受賄的絕對數不大;多,數量多、次數多,出現的領域眾多,存在的形式眾多;近,離基層近,在群眾身邊貪。貪蠅成群,其害勝虎。*指出:“當前,基層干部隊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門、單位,基層干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還易發多發、量大面廣。有的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有的在救濟、補助上搞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視群眾疾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有的執法不公,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微腐敗”的危害性猶如“蟻穴潰堤”、群蝗毀田,如不能及早消滅,早晚會潰堤崩廈,無法挽回。“微腐敗”和“巨腐敗”雖在程度上、數量上有所區別,但在腐敗的本質上卻沒有絲毫區別。一旦踏入腐敗的泥潭,大腐敗是腐敗,小腐敗也是腐敗。更何況,那些“小貪官”一旦經過投機升為“大官”,可能比人們現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數量眾多的“蒼蠅”破壞了黨與人民的感情,挫傷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信心,不僅給黨和國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更給黨和國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微腐敗”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與高職位的干部腐敗相比,群眾身邊的腐敗給老百姓帶來的是“切膚之痛”。“微腐敗”的群體是以基層工作人員為主,他們手中的權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們處在服務基層群眾的最前沿,與基層群眾打交道最多,其腐敗行為損害群眾利益也最直接。隨著惠農、扶貧政策越來越多地出臺,這些惠農款、扶貧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錢、救命錢、安家錢,但對于一些基層“蒼蠅”來說,這些錢物卻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層干部巧取豪奪、“雁過拔毛”,想方設法滿足私欲,直接損害著基層群眾利益。基層執法不公問題突出,有的基層執法人員暴力執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以權謀私、以案謀私,有些干部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保護人、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直接傷害著黨的群眾基礎,動搖著黨的執政根基,如不斬盡殺絕,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敗”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獲得感”是廣大群眾對物質和精神的滿足感、幸福感。“微腐敗”既啃食人民的物質獲得感,又傷害人民的精神獲得感。 “獲得感”首先是要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感受到社會發展帶來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層貪腐,是與民爭利,從百姓口中奪食。群眾經濟利益受損,醫療、教育、社會服務等得不到保障,何談獲得感?“獲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層面的獲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體面、更有尊嚴,需要被尊重,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機會。基層執法不公正是對個人權益的直接損害,也直接傷害人民的獲得感。基層無小事,基層雖不易產生大案要案,但卻滋生著大量的切實侵害基層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對基層貪腐進行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才能讓人民群眾有越來越多的獲得感。
“微腐敗”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在群眾看來,干部職位再低,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一顆老鼠屎,能壞一鍋粥。基層存在的一些“蠅貪”,如果得不到及時處理,很容易讓不明真相的群眾誤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進而對基層治理狀況和政府的公信力產生質疑,后果十分嚴重。干部作風清廉,群眾對黨和政府就會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風不正,群眾對黨和政府就會減少一份信任。“微腐敗”雖然看似不大,但損害的不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