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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州市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官網相關新聞推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 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 號)、《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 號)、《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閩教體〔2018〕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為主旨,以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成長規律、踐行、堅持立德樹人為主線,以促進全體學生的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推動“五個泉州”與教育強市建設,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讓學生為終身發展與美好生活獲得適合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力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努力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著力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與素質教育發展導向,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2.堅持普職并重。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突出高中階段普職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調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積極拓寬中職學校生源渠道,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水平。

3.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探索建立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4.堅持統籌推進。統籌推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改革,促進教學、考試、招生的有機銜接,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初中與高中、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關系,增強改革的系統性與協調性。

(三)改革目標

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2021屆初中畢業生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用于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繼續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負擔。

1.考試科目與類型。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即“全科開考”。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開展英語口語考試探索。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等級性考試與合格性考試兩類。等級性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為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3門科目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

2.考試內容與要求。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用于指導教師開展日常教學與復習備考,提供考試命題與教學評價依據。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實施測試。

考試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強化教育,統籌“兩考合一”考試定位,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培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3.考試方式與組織。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統籌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的實施和管理。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市教育局根據《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組織實施,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實驗操作實行現場操作考試,考試的形式、方法、時長,由市教育局根據不同科目的性質特點確定,縣(市、區)教育局制訂測試方案并報市教育局核準后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學校參加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組織的考試。音樂、美術2門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導各縣(市、區)和學校結合學生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成績。學校考試評價方案須經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鼓勵考試實行校際交叉監考,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過程巡視和成績評定結果審核,市直學校的考試納入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統一組織實施。

4.考試成績與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與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等級性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卷面滿分各 150 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卷面滿分各 100 分;體育與健康,滿分 40 分;合格性考試科目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呈現。省級統考科目根據原始成績,劃定五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為A、B、C、D、E。原則上每個學科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5%,D、 E等級共20%;A、B、C、D等級為合格,E等級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過5%。體育與健康的等級合格標準由市教育局確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考試科目均達到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或合格,且僅用于畢業資格認定。補考方案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按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及初中畢業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市直學校的補考納入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統籌管理。

5.考試時間與評卷。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 6月中下旬, 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縣(市、區)教育局或學校組織的測試科目,安排在 4~5月份進行,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

各科目分年級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省級統考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具體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條件成熟時由省里統一組織實施評卷。非省級統考科目依分級管理、按有關要求做好成績評定工作。

(二)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

1.構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為主要評價內容,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各地各校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常態開展、規范管理綜合素質評價,依據《泉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見附件),完善評價程序與方法,強化制度保障與監督。評價記錄要遵循寫實記錄、民主評定、公示審核、存入檔案等基本程序,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要適時建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對接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

3.合理呈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也有寫實性評價報告。學校評定為A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初中畢業生總數的40%,學校各個班級A等級比例相差不超過5%;評定為B和C等級的學生人數不設比例,但應科學合理;特別嚴格控制評定為D等級的學生人數。學生除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外,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

4.推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應用。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畢業升學開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尤其在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校本化應用,促進高中學校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招生錄取成績依據。2021年起,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中招錄取采取“省級統考等級性考試9門科目成績等級和等級性考試10門科目成績計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設定等級底線要求,根據文理兼顧、全面發展原則,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科等級在中招錄取中的使用方案。

等級性考試10門科目成績計分方式分為卷面原始分數及折算分數兩種方式。中招錄取總分 800 分。具體如下:

(1)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總分,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滿分各150分。

(2)體育與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組織實施的考試成績計入中招錄取總分,滿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績的90%、化學科目按卷面成績的60%、道德與法治科目按卷面成績的50%、歷史科目按卷面成績的50%、地理科目按卷面成績的30%、生物科目按卷面成績的30%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6門科目滿分分別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2.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我市將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招生錄取辦法。2021年起,在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制定中招錄取方案。

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定向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提升。填報定向生志愿的對象必須是連續兩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實際就讀,具有就讀初中學校兩年完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錄取辦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動態調整。優質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的計劃沒有完成的學校,降分數分校、逐校錄取,降分幅度控制在各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50分以內(含50分);在降分數錄取后,優質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計劃仍沒有完成的學校,其剩余指標納入定向區域的所有學校定向生指標,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完善和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為推動普通高中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市教育局將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省教育廳。學校自主招生須在中考結束后,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經市教育局批準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自主選拔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特色高中),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結束后10天內完成。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的辦法和程序,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創建目標任務、辦學條件能力定位,注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認真制訂自主招生方案,經主管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審批與備案后組織實施。各校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要自覺主動接受監督與監管。

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職業教育正面宣傳,增強中職學校招生吸引力,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要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考試報名和招生計劃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都要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平臺上考試報名,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分縣(市、區)、分學校(公、民辦高中)一次性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適時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學校要依據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上報當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含自主招生申請報告及方案)。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要適時調整學校布局,停止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內地民族班招生計劃單列。

支持與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遵守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自主選擇。選擇統一招生的計劃納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的網上志愿填報與錄取。選擇自主招生的計劃需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報其主管教育局審核備案。市、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審核所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根據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未完成的計劃轉為自主招生的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后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也不得錄取我市當年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和未參加我市中考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名單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但招生學校必須與被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協議,并將錄取學生名單、相關信息及協議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市教育局每年適時向社會公布全市具備招生資質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并發布各縣(市、區)、各校招生計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且增加幅度不得超過5%。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管理。嚴格控制跨市域、跨縣域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因國防建設、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原已批準跨設區市招生的高中,從2019年起由學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辦理后方可繼續跨設區市招生,省屬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廳商各設區市后下達招生計劃。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我市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公辦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對教育教學改革無實質促進作用的,不予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的學校,其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中總招生計劃數的5%。經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其跨縣(市)招生比例可放寬至10%;學校因所在服務區初中生源暫時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商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后再行調劑。

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要符合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申請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發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內容包括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未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跨縣招生政策,由學校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范圍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

3.加強招生錄取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中招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協同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全市的中招錄取管理平臺統一錄取,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不得擅自招收我市劃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要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4.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統一清理規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要求執行,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將中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類高中學校要嚴格實行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及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擅自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要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秩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黨的領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堅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命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市教育局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規劃協調全市中考中招改革工作,市、縣(市、區)、學校各司其職,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計劃編制、考務管理、評卷分析、招生錄取等各項具體任務,確定專業考試機構負責考務工作,協同協作落實中考中招各項工作任務,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要從維護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有機銜接原有做法,科學確定考生志愿填報時段,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條件和程序,科學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穩妥推進中招錄取改革。

(二)強化教學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 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讓青少年擁有光明的未來。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及校長、教師專業標準,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市教科所和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書面考試科目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基礎,建成全市統一管理的考試招生報名、錄取管理電子平臺,探索建設區域內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試程序,并按要求加強考試、評卷及招生管理,確保中考工作有序進行。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落實雙向誠信招生。要落實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中招,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的報名、考試與錄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與社會環境。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要確保中考中招政策及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和每一位考生。

四、其他事項

1.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 級、2019 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2.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市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市轉出外省的考生,按該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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