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條
姓 名 | 性 別 | 電 話 | |||
班 級 | 學 號 | 家 庭 地 址 | |||
家長姓名 | 家長電話 | ||||
請假事由 及時間 | |||||
離校去向 (詳細地址) | |||||
本人承諾:在離校期間,保持與輔導員、班導師和學生家長的聯系,畢業班學生和論文指導教師保持聯系,匯報論文寫作情況并接受指導。如有特殊情況及時聯系家長并向學院報告。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 |||||
畢業論文 指導老師 意 見 | (畢業生事項) 簽字: 年 月 日 | 班導師 意 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系主任 意 見 | (畢業生事項) 簽字: 年 月 日 | 學 院 意 見 |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離 校 時 間 | 學生簽字: | 銷 假 時 間 | 學生簽字: | ||
備注: 1、病假。學生請病假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假在一周內由班導師審批,學院備案;病假在一周以上、六周以內由學院審批;病假在六周以上者,須辦理休學手續。 2、事假。學生請事假須有充足理由并提交相關情況說明,三天以內(含三天)由班導師審批,學院備案;三天以上,由學院審批;請事假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周。 3、畢業生實習請假須提供單位開具的實習證明 (載明學院名稱、學生專業、學生姓名、性別、實習內容、實習時間、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加蓋公章),并提供家長書面意見(載明學生專業、學生姓名、實習單位,實習內容、實習時間、家長意見、家長簽名、聯系電話)、家長身份證復印件或傳真件。 4、返校后應及時向學院報到。 |
注:學院意見由學生工作負責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