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請假流程(根據校學字[XXXX]第XX號文件第八條之規定) 1.個人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時間、并注明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2.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內者,請班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簽署意見;請假一周以上者,還需要經過教務處審批,并報學院學生科備案。雙休日、節假日期間,請班主任、院黨總支副書記依次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科備案。 | |||||||||||
請假人姓名 | 系 別 | 班 級 | |||||||||
請 假 理由 | | ||||||||||
詳細目的地 | 目的地聯系電話 | ||||||||||
出 發 時間 | 返校時間 | 請 假 天 數 | |||||||||
宿舍電話 | 個人移動電話 | ||||||||||
由于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責任由本人負責承擔。 本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父母是否同意(此欄班主任填寫,父母同意方能批假) | 家長來電號碼 | ||||||||||
班主任 意 見 |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學生科 意 見 |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教學院 長意見 |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總 支 副書記 意 見 |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教務處 意 見 |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銷假時間 | 銷假教師 |
備注:本表一式兩份(含假期),辦理完所有手續后,一份留本人(轉交班長以備核對),一份交學院學生科保存備案后方可離校。如日常請假一周以上者,本表一式三份,除本人及學生科外,需在教務處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