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處于創業期的新企業:一般來說,企業文化的形態依賴于企業成長的階段。作為一家初創企業,公司的文化業也是處于慢慢形成期間。在這一時期,企業的創始者及高管*的信念、對公司發展的期望及經營管理的思想,就像一顆種子一樣“種植”在企業中,慢慢生根發芽。在此時期,領導者是否有理念、理念是否適合企業發展、理念是否先進和具有競爭優勢、理念能否很快變成管理制度和員工的行為等,決定著企業文化的堅強或者柔弱。
2.一家由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合資而成的企業:與一般的創業企業不同,公司由兩家公司合資而來,這樣的公司自創建之日起,在文化基因上就不是“一張白紙”,而必定由兩家企業的人員、制度、管理方式等將原企業的兩種文化帶到聯合特鋼中。在力圖通過合資合作融合兩家企業的優勢時,也將不可避免地將兩家企業原來的“弱勢”一并帶入。
3.一家從業者來源于五湖四海的企業:如果對公司目前的從業人員進行細分,起碼有五到六種來源,可謂“五湖四海”。這些不同來源的從業者,在公司處于不用的工作崗位,享有不同的薪資待遇,有著與其他人不同的固有人際網絡,在公司工作的目標千差萬別,對公司發展戰略和理念的認同度各有不同,甚至其心目中的“最重要的人”也不完全一樣。基于這樣的現狀,公司目前的文化狀態實際上呈現出“散、亂、弱、多中心”的狀態。
4.一家由于行業環境差而導致經營績效不好的企業:公司成立以來,正趕上國內行業整體不景氣。與盈利企業相比,績效較差的企業,其文化自然呈現相對弱勢。就公司而言,盡管在員工待遇方面并沒有因行業問題而出現較大波動,但初創時期加上績效較差的特征,也決定著公司在待遇、士氣、前景、創新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衍生出來的文化,自然與創始人所期望的會有較大差距。
5.一家一下子長得太快、太大的企業:企業文化一般隨著企業規模和發展過程慢慢生成。在一家慢慢成長的企業中,人員也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慢慢進入企業和融入文化的。公司的發展,是在幾年內從100萬規模迅速擴展到現有的400多萬的規模。在這一過程中,外部人員大量地短時間進入公司,加上原有的文化基礎相對薄弱和隨著合資公司成立的“變異”,原有的文化優勢基本不復存在,而新的文化尚沒有建立起來。因此,在文化模式上,就相當于一個個頭很大但身體較虛弱的“巨人”。這種“虛弱”,起碼表現在以下方面:頭腦與身體不協調、四肢之間不協調、內臟發育不成熟、身體營養不良、免疫系統不健全、身體的力量無法凝聚,等等。
6.一家發展戰略和管理思路處于磨合期的企業:無論是國有方還是民營方,在合資動議提出時,肯定都對未來的企業有較為完善和正確的規劃。但是,由于不同股東之間利益訴求的差異(哪怕是微小的),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會體現出不同的戰略與經營管理思路。目前看,公司在企業創建初期戮力同心,以很高的效率實現了企業的基本建設工作和盡快投產。但是,關于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企業在國內市場的整體競爭戰略、企業目前的經營管理思路等,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異。在這樣的前提下,管理層在企業諸多事務中的決策、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等方面的差異和逐步融合與否,也是企業文化賴以產生和成長與否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