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來登的“十誡”和理念
喜來登的創建人是歐內斯特·亨德森(1987年3月7日至1967年9月6日),亨德森的“十誡”是:
1、不要濫用權勢與要求特殊待遇,對此不加抵制就是放縱。
2、不要收取那些有求于你的人的禮物。
3、一切裝點喜來登飯店的事要聽瑪麗肯尼迪的。瑪麗肯尼迪是從8名裝潢大師中經過一次裝潢比賽競選脫穎而出的。此后她一直被喜來登旅館公司聘為飯店客房、餐廳與大堂裝潢的總主持人。
4、不能反悔已經確定了的客房預定。
5、在沒有讓下屬完全弄清確切目的之前不得向下屬下達命令。
6、經營小旅店的長處,也許是管理大飯店的忌諱。
7、為做成交易,不得榨盡對方“最后一滴血”。
8、放涼了的菜不得上桌。
9、決策要靠事實、計算與知識。
10、對下屬的差錯,不要急于指責
在喜來登公司的實際經營中,亨德森先生有一些理念也是可取的:
1、強調職責和勤奮。
2、強調客人監督以及對飯店服務質量的評定。
3、飯店的一切服務和食品要“物有所值”。
4、以浮動價格格調節客源市常
5、以競爭來推動企業的向前發展。
6、強調目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