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考成績全大市范圍內予以認可
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并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報名)。其他在本市范圍外就讀的具有寧波市戶籍的應屆及往屆初中畢業考生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報名)。回市區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需參加中長跑(必考)、游泳(選考)及隨機項目考試,參加測試的項目數不少于4項,并不得重復。
免考、緩考分兩類。
考生因疾病或肢殘、畸形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于參加體育考試,以24分計入體育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肢殘、畸形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4月3日前報當地體育集中考試組織實施機構(市區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批。4月3日后,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在體育集中考試之前報當地體育考試實施機構審批。
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申請緩考,經核準后予以緩考,統一組織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