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江東、江北區教育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為認真做好海曙、江東、江北、寧波國家高新區(以下簡稱中心城區)初中學校及直屬初中學校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直屬高中段學校(含普高、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寧波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報名
中心城區初中學校及直屬初中學校的應屆考生于3月31日、4月1日向初中就讀學校報名,歷屆生向原畢業學校報名。應屆(歷屆)初中畢(結)業生由畢業學校匯總報名資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考資格,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學校通過網絡(網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辦集體報名,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終審。中心城區報考高中段學校的考生報名序號統一編制,考生體育考試和文化課考試的編號一致。
在中心城區初中就讀的省外考生,要在中心城區報考高中段學校的,由學生填寫《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心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報名申請表》(附件2),向畢業學校遞交下列資料:(1)父母一方勞動合同原件與復印件;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提供當年度已經通過企業年檢或個體工商戶驗照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內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3)暫住證或臨時居住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4)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學校根據學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歷、學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實完整性,對照報考條件認真審查學生是否具有報考高中段學校資格,原件審查后當場返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確認。條件符合的,允許報考高中段學校。各地、校要嚴把報名資格關,不得弄虛作假。
不符合報考高中段學校條件的中心城區和直屬初中學生,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請(申請表見附件3),允許借考,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成績。
戶籍在中心城區,初三在中心城區外就讀,要求回中心城區升學的考生,需攜帶下列材料于3月27日、2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辦(設在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內,地址:開明街89號)辦理報名手續:1.在浙江省內學校就讀的,必須為電子學籍注冊在籍的學生,提供由就讀學校在學籍網上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學校就讀的,提供借讀學校學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