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僅剩一個多月。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新規定,從起高考將取消體育、省級優秀學生、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等多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不過,在目前新規定中仍留一些地方性加分的裁量權,而對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有家長和專家指出,要警惕這些所謂地方或自主招生優先項目,其中仍存有腐敗空間,希望進一步加大相關信息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被譽為“高考加分腐敗第一案”--遼寧省2014屆18名高中畢業生辦理二級運動員證享受加分案情日前詳細披露,涉案兩人犯受賄罪,其中一名教練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起“高考加分”案揭開了背后的利益鏈,中間諸多監督環節淪為擺設發人深思,這對遏制當前高招腐敗具有很強的現實警示意義。
“加分項目”淪為“腐敗漏洞” 系列腐敗案陸續進入司法程序
遼寧有體優生1072人。“假加分”“蹭加分”“買加分”……高考體育加分亂象引起媒體關注。遼寧省紀委隨即介入調查。最終270名考生放棄加分資格。
底,鞍山市鐵東區法院審理了18名高中畢業生辦理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享受加分案。據介紹,自2010年8月至案發前,擔任鞍山市田徑學校校長、鞍山市足球運動協會副主席的孟憲森,和鞍山田徑學校外聘足球教練的姜維平,兩人聯手從事這項“高考加分生意”。
記者在鞍山采訪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受他人委托,經孟憲森同意,由姜維平為鞍山應屆高中畢業生王某等4人報名參加全國足球學校杯比賽等。姜維平雇傭高水平運動員參賽,隊伍獲得名次后,將可以授予足球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的申請分給未達到資格的4名學生,并使4人順利申請并辦理了二級證,享受高考成績上加10分的資格。為此,孟憲森分得好處費2萬元,姜維平分得5萬元。
姜維平還“單獨行動”,利用上述手段為另外14名高考生辦理了二級證,收受好處費21.2萬元。
今年3月,鞍山鐵東法院下發判決書認定:姜維平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孟憲森犯受賄罪,鑒于其主動到紀委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全部上繳了違法所得,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沒收二人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據悉,體優生加分不僅于鞍山。去年本溪市高級中學一所中學就有87人加分,遼河油田高級中學等也有多名體優生獲得加分。
記者了解到,對相關人員的處理尚在進行中,本溪等地有的已被追責,有的進入司法程序,目前仍正在辦理中。鞍山宣判的這起案例是遼寧對體優生加分腐敗施以司法懲罰的第一起案件,其導向性及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問題值得警惕。
“高考加分”成生意 違規催生犯罪
“家長有需求,我們想掙錢”,這是該案當事人的真實想法。看似“雙贏”的背后,其實是對其他考生權利的“侵奪”。高考加分本是一樁嚴肅事情,是對真正有突出事跡、有特長的學生的莊重認定,要層層把關。但在執行中,卻淪為一些人投機取巧、腐敗受賄的工具。在這起案件中,一個校長和一個外聘教練如何瞞天過海?
相互勾結--
按照老辦法,一名學生擁有二級證就擁有高考成績加10分的資格。姜維平和孟憲森就是能辦證的“關鍵人物”。
要取得二級證,需要參加一場省級以上規格的比賽,取得名次后,作為教練的姜維平就有權決定誰可以獲得證書的申請資格。姜維平是以鞍山市田徑學校的名義報名的,就必須獲得孟憲森的同意。很快,兩人迅速發現合作的“商機”,分工協作。
2011年10月,孟憲森的大學同學馬某想給兒子辦二級證。姜維平隨即安排該學生參加同年的遼寧省少年男子足球錦標賽。該隊取得成績后,該學生的證書就順利辦下來。馬某辦事送的1萬元就成了孟憲森、姜維平眼中的人情費、好處費。
偷梁換柱--
此案主審法官孫慧婷介紹,從2000年至7月案發,姜維平每年都帶領學生參加各類足球比賽。2011年以來,針對一些只是想辦證的學生,姜維平每人收取1至2萬元不等的費用。“這些學生根本達不到比賽要求和二級運動員水平,別說獲得名次了,所以只能替補。有的在比賽場上裝裝樣子,有的根本沒參加比賽。”
監管缺失--
“這一案件反映出的最大問題,是從涉案人員組織報名參賽,到最后考生獲得高考加分資格等一系列環節,監督機制缺失,沒人嚴把關、負真責。”鞍山市鐵東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高泰認為,相關制度設計存在漏洞。比如姜維平組織參加比賽時,一些高考生根本就沒上場,由專業人員代替參賽,哪個環節稍微負點責就會發現造假問題。
遼寧社科院哲學所所長張思寧表示,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的認證缺少監管,給冒名頂替留下了巨大空間。“當二級證與高考加分聯系起來,對二級證的認證就應當如同高考一樣嚴格。”
加分腐敗要嚴追到底 加分亂象決不能重演
公平參加考試,是學生、家長們的心愿。過去,高考加分項目眾多,體育、藝術、競賽等加分類別中的漏洞飽受詬病。“能受益的都是有關系、有本事的人,吃虧的都是老實人,這種局面決不能再重演。”許多高考家長提起來就義憤填膺。
近年來,河南、四川、海南、湖南、浙江等多地均曝出體優生資格造假“高考加分”丑聞。針對此類事件,教育部等5部門去年底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規定自今年起取消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其它一些加分政策也有縮減或取消。
不過,雖然高考加分政策做了重大調整,但目前仍有一些保留的地方性加分。比如像自主招生中,仍留有一些可以“鉆的空子”。
據記者了解,目前一些全國、全省類的作文大賽等競賽仍在組織,教育部門和學校宣稱“只要能得全國大獎,就可以優先參加自主招生”等。在此號召下,一些學生和家長不惜聘請高級寫手參加比賽,有的語文老師親自上手“代寫”,甚至有的還去賄賂編輯部等組織方。
遼寧大學[微博]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王雅認為,要謹防形成由相關部門、學校、老師、家長和學生共同參與的“系統性造假”,斬斷錯綜復雜的利益網。因此,必須加大司法懲治,嚴追到底,堵住制度漏洞、完善監督體系。
專家們表示,當前一些高考“優先項目”仍有模糊之處,建議在新的高考季到來之時,要加大透明公示力度,對任何高考加分或招生優先項目,都要在教育部門或學校網站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絕不能在“體內循環”了事、讓公眾“霧里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