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生以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構建和諧社會,是今年“兩會”的核心議題,也是政府工作報告的主題。這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將去年黨的“六中”全會 確定的“社會新政”執政綱領轉化為國家措施和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政府工作報告得到會議批準以后,擴大行政給付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將在法律上被確認為政 府的主導職能。隨之,行政組織體制、職能權限配置、行政決策、行政執行和行政監督救濟及其相關的立法都將作出必要的調整。
而對上述內容進行的行政法調整,也就是構建我國“社會行政法”的過程。所謂社會行政法,就是以政府維護公平正義職能為內容的行政法類型,其核心 概念是公民的社會權和其他公法受益權利以及政府向社會提供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的行政給付行為。結合“兩會”對民生高度關注的精神,圍繞這兩個核心概念,社 會行政法也將提供一種嶄新的行政法結構和制度。
首先,要加強對集體受益權的保護并完善公共事務行政決策機制。行政給付的主導方面,是政府提供普遍持續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它首先要滿足的是 公民的集體受益權,在行政活動上則體現為對社會福利和服務的公共決策。例如建立交通、通訊、科技、教育、醫療和體育等公共設施,或者設立資助科技開發和增 加醫療保險國家支出的公共項目,這些都是政府面向全社會提供的持續性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措施。而社會行政法保護社會集體福利權的制度措施,主要是引入社會 公眾和利害關系群體對公共決策過程的參與制度,進一步來說,是通過參與主體、參與程序和參與者意見對行政決策的約束力形成社會行政法的基本制度框架,達到 依法行政的目的。
同時,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分為絕對集體性受益和相對個體受益兩大類。絕對集體受益是無法分解為個人的受益請求權,例如提高飲用水和 空氣的環境保護標準,提高食品的健康和安全標準,規定學校教育思想品德課程的教學內容和公眾文娛節目的公德水準。就此而言,社會行政法應從和諧社會的高度 出發,以民生為導向,不斷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框架,重點是規范行政機關的給付執行,如給予農民的國家補貼,行政法將嚴厲禁止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以公共名義實 施的截留行為;對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支持,行政法上規定建立相應的行政支付體制,使有當地戶籍但在異地就學的學生能夠切實受益。
還要完善保護公法受益權利的法律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