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5學習全國兩會精神心得體會1000字
又是一年煙花三月,又是一年“兩會”時。“兩會”又一次成為我們關注的熱點話題,作為一名積極分子的我更應該時時關注。“兩會”是我們在生活中應該加以了解的,因為它次次會議、條條議案都是圍繞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何讓我們的國家更加富強、社會更加和諧。
昨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條款占1/3。本次人代會,將對草案進行三審。
立法法,被稱為“管法的法”,也可以視法律的“度量衡”,它的質量如何,直接關乎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之“良法含金量”,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法修訂,看起來離我們的生活很遠,其實不然。
法律乃治國之重器,依法治國之基石,立法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在此次立法法的“升級包”中就增設這樣一條,“政府規章不得創設限制公民權利的規范”,這意味著日后的車輛限牌、房產限購等限制性行為,必須通過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臺,而不再由一紙紅頭文件說了算。
立法是一門力氣活,更是技術活。要使一部法律、法規、條例、規章成為良法,事前控制與事后監督尤為重要。事前控制主要指做好立法準備工作,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事后監督表現為立法監督,對下位法是否違背上位法等進行審查監督。前者提升立法質量,避免閉門造車制造出先天不足、出臺后即遭非議的法規,后者幫助發現“系統漏洞”,裨益于法律法規的改良,乃至去留。
大家可能還記得,一年多前有關部門曾倉促出臺處罰“搶黃燈”條款,稱為“史上最嚴交規”,條款剛剛曝光,立即引起反彈,導致這一規定面世才數天就被迫擱置。有關部門聞過則改、從善如流的勇氣固然可嘉,但值得反思的是,假如事前由立法機關或委托第三方,對立法項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并召開聽證會、網上公開征詢意見等,聽取各方不同聲音,取得民意最大公約數,或許就沒有后來的尷尬了。例子說明,增進立法的民主性,是良法不可或缺的保障,在新修訂的立法法中應予強化。
正如缺乏監督的權力會腐敗,監督不足的立法難免跑偏。現行立法法確立的立法監督以立法和行政機關為中心,這樣的立法監督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
實踐中,下位法違背上位法的情況并不少見,而被立法或行政機關改變、撤銷的并不多見,甚至有的還替地方或部門不當立法背書。鑒于下位法是否違背上位法,或者法律法規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只有在司法實踐中才能發現,法院才是第一“經辦人”,因此有專家提出,賦予法院更多的立法監督權,充分發揮法院作用,進一步提升立法監督效率,當屬中肯之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給立法法打“升級補丁”,主題宏大,應當預想周全,精益求精。
第二篇:2015學習全國兩會精神心得體會1000字
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眼里本就不應有“家丑”,越是自己主管或熟悉的領域,越是要坦誠面對,如此才能最大化地發揮代表的作用。
兩會進入各省區(市)代表團開放日時間,記者們開始根據自己關注的話題,去追訪“熱門”的代表團或者代表。比如發生“塌方式”腐敗的山西團,到場記者甚至超過全團人大代表數。山西省委書記王儒林“不避家丑”,光是談反腐、吏治就花了將近1個小時。
從媒體報道來看,王儒林對反腐問題談得很生動、深入。“山西發生的嚴重腐敗問題,不是個案、孤立的,是一坨一坨的”,“山西省里連續14年沒有查處市委書記腐敗案件”等說法,在網上引起不少關注。像王儒林一樣“不避家丑”,直面當地貪腐問題的,還包括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的“一把手”。
作為地方“一把手”,直面當地存在的敏感問題,當然值得贊賞。不過,如果換個角度看,省委書記也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規定,在人大會議期間,各位代表之間應是平等的,沒有職業、職務等的區分。一個地方的貪污問題,實際上是公共議題,而不是什么“家丑”。省委書記因為職位關系,平常對這些重大問題了解的信息更多,那么兩會期間更應該知無不言,盡可能和其他代表以及媒體坦誠交流,共謀解決問題的良方,這才是兩會的價值所在。
兩會期間,當媒體介紹某個代表、委員時,往往先注明“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然后才是他的社會職務。這一細節正說明,在兩會期間,代表的身份高于一切,代表們來參會首先要考慮的是人民利益,而不是某個部門的利益。如果在兩會期間,還忘不了代表之外的官員身份,還想著對本部門、本地區的“家丑”遮遮掩掩,顯然不是積極的議政態度。
相比地方“一把手”對貪腐問題的坦誠,這幾天兩會現場也有些耐人尋味的鏡頭。比如,廣東代表團分組討論時,談到“油企到底虧損嗎”話題,有石化領域的代表就反問,“我們油企每年要上繳多少稅你知道嗎?”
相比而言,石化代表的反駁顯真性情,只是既然知道大家不知道油企交多少稅,那給公眾好好算筆賬,不是更有價值嗎?擺事實講道理,才是理性而有價值的兩會討論。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眼里本就不應有“家丑”,越是自己主管或熟悉的領域,越是要坦誠面對,如此才能最大化地發揮代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