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事件回放
小王是某高級技工學校的在冊學生,經學校與實習單位協商,被安排在一個酒店實習,實習期為半年。實習期間,小王在酒店點心房上班,在獨自操作加工面粉過程中,右前臂被機器纏絞軋傷。事故發生后,酒店認為小王是在校學生,又處于實習期,因此拒絕賠償。學校則認為小王在工作期間受傷,也不同意賠償。小王想知:作為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律師說法
實習生不具主體資格
沈陽市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劉安財針對此案分析:實習學生不具備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資格,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即只有屬于工傷事故的范圍的職工,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請求。其中,“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勞動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勞動權利能力、能獨立自主地選擇用人單位并建立身份隸屬關系、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以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自然人。按這個標準,受傷當事人的身份仍是學生而不是勞動者。所以,其在實習期間因工作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
但是,實習生不適用工傷并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