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主要包括:
1 案件受理費。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
2 案件處理費,主要包括:
(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2)證人、鑒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3)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4)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
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