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是指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依法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勞動爭議的書面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由此,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是勞動爭議當事人請求勞動仲裁和勞動仲裁機關依法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憑證。因此,學會書寫和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對于當事人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勞動仲裁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申訴書的書寫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書寫勞動仲裁申訴書必須遵循真實與合法兩條基本的原則。當事人提交的申訴書是仲裁機關受理案件的依據,它所闡述的案情,必須翔實可靠,事實既要客觀,又要全面。當事人不能為了勝訴,故意在申訴書中夸大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情節,渲染不利于對方的因素,更不能捏造事實,虛構情節。當事人在申訴書中所請求的仲裁事項,必須要有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依據,最終才能得到仲裁機關的支持。
申訴書的書寫格式、內容及要求。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一般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尾部及附項幾部分組成。
首部。包括標題和當事人的身份概況。標題要寫明“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字樣。當事人的身份概況包括:申訴方和被訴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或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職務、地址及聯系電話等。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是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應寫明申訴人向勞動仲裁機關提出哪些具體請求,也就是自己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即要求解決的問題,是勞動仲裁機關據以確定案由的部分。
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主要寫明被訴人侵害申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事實,包括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后果等。尤其要把被訴人違法侵害申訴人合法權益的原因或產生爭議的原因及爭議的關鍵性問題寫清楚,以便仲裁機關調查取證。理由部分要列舉證據、證人證言,援引有關法律、法規依據來支持和說明維護自己權利的事實根據。事實和理由部分是申訴書的核心內容,寫事實和理由要實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要縮小,不要用套語和形容詞,力求語言準確樸實,如實反映情況,突出主要情節,寫明因果關系。舉證要有力,說理要中肯,援引法律法規要恰當。
尾部及附項。尾部要分行寫明“此致”“XX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字樣。落款要簽署申訴人的姓名,寫明申訴的時間。最后附項部分主要寫明“申訴書副本X份;物證、書證X件”等。